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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法院涉家暴离婚案法院可依职权取证

 发布时间:2011-08-01 09:19 浏览量:542

2011032514:54    来源:法制网  邓新建 章宁旦 马伟峰

 

  本报讯 广东省法院系统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一年以来,许多法院形成了审理家事案件的特有审判模式。在总结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广东高院将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

 

  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反家暴司法越来越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去年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取1个中级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权诉讼等有关婚姻、亲子关系争议的案件,由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受理和审判。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审判专业化的必然趋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说,由于家事案件具有高度隐私性,又需要公权力介入,这要求法官采取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规则。

 

  在试点过程中,家事审判合议庭遵循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增强释明等审理原则,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中,合议庭尽量安排具有婚姻家庭经验或接受过家事审判专业培训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并根据实际案情,请妇联有关人员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

 

  在涉家暴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上,试点法院要求受害方证明受侵害事实,在受害方完成上述举证的情况下,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另外,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是否无效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清的案件、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亲子关系案件等,法院还进一步加强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力求查清案件事实,体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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