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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新规定(2010年5月18日)

 发布时间:2010-12-21 13:32 浏览量:686

海淀法院立案新规定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海淀法院近期对立案工作格局作出一系列调整。自2010年5月18日起,海淀法院将在各派出法庭增设立案点,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与之相结合,各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同时启动。

  自2010年5月18日以后,当事人可以参照海淀法院公布的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点的收案范围,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及所在片区,到相应的立案点进行立案。经立案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所在派出法庭实施诉前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诉前调解不成的,再经由正式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

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自2010年5月18日起,本院在东升、复兴、山后、上地四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上述地点在海淀区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本院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1、受理海淀中心区范围内所有普通民事案件,以及本院辖区范围内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民事案件(继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案件除外)

 

   海淀中心区范围包括: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的商事案件除外)、刑事自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

 

(二)复兴、东升、山后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各自管片内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续。

 

(三)上地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内的商事案件和本院指定受理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各立案点管片范围

 

(一)东升法庭立案室: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东升乡

 

(二)复兴法庭立案室: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

 

(三)山后法庭立案室: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

 

(四)上地法庭立案室: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

 

(五)院本部立案大厅: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

 

三、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1、四个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立案接待室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四、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立案点名称

电话

立 案 点 地 址

院本部立案大厅

62697285

海淀区丹棱街12号(海淀医院向西200米丁字路口右转新海大厦西侧)

东升法庭立案室

62697759

海淀区成府路45号(五道口城铁向西100米,清华园宾馆北侧)

复兴法庭立案室

62697749

海淀区恩济东街19号(定慧桥东北角永兴花园酒店北侧)

山后法庭立案室

62697769

海淀区西北旺乙1号(公交西北旺站下,邮局对面)

上地法庭立案室

62697789

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信息大厦B座11层(上地环岛东南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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