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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法院:妻子离婚争丈夫所获金牌被驳

 发布时间:2010-12-21 13:28 浏览量:617

北京顺义法院:妻子离婚争丈夫所获金牌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03: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赵女士与张先生打离婚官司时,要求分割张先生工作中曾获得的一枚金牌。记者昨天获悉,认定金牌应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提出离婚申请的是张先生,他诉称,自己与赵女士于1985年结婚,育有一子。2003年开始,双方因一些小事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他起诉要求离婚。但他称,2003年,航空公司为了表扬其对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奖励给他一枚纯金牌勋章,现在赵女士那里,他要求法院判决该金牌归他自己所有。

  法庭上,赵女士同意离婚,但认为金牌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而经法院查明,航空公司颁发勋章时,曾在文件中载明该勋章是该公司授予其公司创业者和老员工的。

  法院认为,对于金牌勋章,就其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应归张先生所有。据此,法院判决二人离婚,金牌勋章归张先生所有,赵女士应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其交给张先生。

 

              夫妻办离婚 妻子与丈夫争金牌

          作者: 赵莹 杨秀芝    发布时间: 2010-06-02 08:05:58

    张先生与赵女士离婚的过程中,二人对婚姻关系的存续不持异议,但却对张先生工作中获得的一枚金牌的归属发生了争执,张先生认为金牌是公司颁发给他的,应为个人财产,而赵女士则认为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离婚案,法院认为就金牌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应归张先生个人所有,故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张先生称,我与赵女士经人介绍于1985年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后与赵女士同在航空公司工作,但2003年我调到另一航空公司工作,同年双方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矛盾加深,感情日渐淡漠。故起诉要求与赵女士离婚,婚后所得纯金牌归我所有。  

   赵女士称,我同意离婚,金牌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经审理后法院查明,现处赵女士处的金牌是航空公司奖励给张先生表扬其对航空公司做出卓越贡献的勋章,且2003年9月该航空公司的文件中也载明该勋章是该航空公司授予其公司创业者和老员工的,张先生在获得者名单中。

   法院认为,张先生与赵女士在诉讼中就离婚所达成的协议,未有不妥,法院照准。对于金牌(勋章),就其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可推定为让航空公司创业者和老员工纪念和收藏,应归张先生个人所有。故判决准予原告张先生和被告赵女士离婚;金牌(勋章)一块归张先生所有,赵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金牌交给张先生。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顺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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