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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这里灯光通明 ——北京二中院晚间法庭庭审见闻

 发布时间:2011-07-27 16:03 浏览量:1584413486

2011年2月26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记者 韩 芳

 

 

2月24日晚7时,夜色阑珊,华灯初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嘉节却穿上了法袍,作为一起即将开庭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长,他健步步入法庭。

法庭内,等待开庭的陈师傅和他的代理人坐在上诉人席上,他们对面是被上诉人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50多岁的陈师傅原是燕莎公司班车司机,后因单位淘汰黄标车,失去了司机岗位。他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陈师傅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开庭前,审判长关切地询问了双方:“吃晚饭了么?”

刚开庭时,陈师傅情绪有些激动:“当时法人代表找我们开会,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不和我们说原因。如果不签的话,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我们没有过错,不应赔偿。”陈师傅的代理人宣读完上诉状后,被上诉人一方辩驳道。

此时,陈师傅喊了起来:“他胡说,全是谎话。”法庭的气氛立刻紧张起来。

 “您先别急,让人家把话说完,大家应该互相尊重,您不让他说完了,我怎么知道谁对谁错呢?”审判长郭嘉节和气地说道。

随后,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被上诉人,按照法律规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先进行协商,你公司有协商的相关证据吗?”审判长问。

“有一份证据。”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证据,法官仔细审阅。

“上诉人开的黄标车要淘汰,司机工作没法做了,要他到保安部工作,但他不同意,所以我们就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被上诉人解释道。

随着庭审的深入,案件脉络一一厘清,开始时有些急躁的陈师傅也渐渐心平气和起来。

晚上9时,案件审理了2个小时后,最后,陈师傅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这一纠纷。

审判长再次敲响了法槌,庭审结束。

此刻,庭外,春寒料峭,夜幕沉沉;庭内,暖意融融,灯光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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