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调研法定继承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
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1091作者:张若琳 发布时间:
近日,通州法院针对近期受理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此类纠纷往往存在当事人欠缺的情况。法定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往往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仅以自己作为原告起诉已经继承遗产或侵占自己继承份额的人,忽略了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需要追加案件主体。
二是不动产继承权属情况复杂。法定继承案件中,涉案的不动产(主要为房屋)多历时较长,变动情况多样且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前后表述不一,部分遗产为祖产,几经翻盖修整,房屋面积、数量都多有变化,审理中权属认定困难。翻修时的出资情况对分配遗产份额的影响也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
三是部分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家庭关系复杂,亲情基础薄弱,诉争分歧较大。一些当事人涉及离婚、丧偶、再婚等情况,继承中又存在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情形,使得纠纷发生时涉案当事人较多,财产分割困难。当事人之间感情基础较为薄弱,诉争分歧差距较大,调解难度较高。
为此,我院民二庭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积极予以应对:
一是要求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关系证明,明确法定继承中的所有案件当事人,追加当事人并要求权利人申请参加诉讼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查明案件事实,合理合法分配遗产份额。
二是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积极进行审前调查双方矛盾所在,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用亲情感化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缓和当事人矛盾,尽力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
三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强化判后答疑调解工作。案件判决后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答复当事人疑问,对仍然存在的矛盾做好判后协调,促使当事人在服判息诉的基础上维护彼此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