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赡养纠纷多因生活支出大
发布时间:2010-12-21 10:04 浏览量:700
2010-4-13 19:09:18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4:5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陈争争 高庆)迫于年老多病后生活开支加大,越来越多的老人不得不走上法庭起诉儿女。昨天海淀法院透露,近两年该院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中,约有五成多的被赡养人在70岁以上,起诉原因均为生活支出、治病疗养等费用较大,但子女却以家庭负担沉重为由推卸赡养责任。
日前海淀法院民二庭对2008年以来受理的赡养案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此类纠纷中的被赡养人均年老多病,其中70至90岁以上的有25人,约占总数的56.8%。他们身患各种疾病,有的长年卧病在床,因生活开支、治病疗养、雇请保姆等高额消费支出,现有的少额赡养费难以维系其基本生活,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应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家庭负担沉重,既要抚养自己的后代子女,还要同时赡养几位老人,被起诉的子女中,有12人自身就是精神病人、残疾人或低保户,无固定收入来源。因此,法院判决其支付的赡养费90%都在500元以下。
在这类纠纷中,子女之间大多互相推卸赡养责任。44起赡养纠纷中,38位老人拥有两个以上子女,但由于各种原因,子女关系早已恶化;身处外地或国外的子女,通常以父母的财产和收入由其他子女控制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44位起诉支付赡养费的老人中,有8人系再婚,当他们请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时,继子女往往以自己与继父母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海淀法院法官在处理此类赡养纠纷中注重加强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还邀请人民调解员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法官建议,即使子女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足额支付赡养费,仍然难以满足老人的生活、医疗需求,因此应向民政部门、公益机构申请提供援助。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