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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女性闹离婚 六成因“小三”

 发布时间:2011-07-26 10:30 浏览量:1584421818

海淀法院调研显示 女方提出过错赔偿时很少有充分证据

                         2011-3-3 17:49:42 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本报讯(记者 李奎)上午,海淀法院发布的调研结果显示,在女性提起的离婚案件中,因男方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案件比例达60%   

据参与调研的法官曾竞介绍,在离婚案件庭审中,不少女性往往声泪俱下地对老公进行法律道德的双重控诉,有时情绪非常激动并产生过激行为,甚至会导致庭审中断。   

海淀法院调研结果显示,在女性提起的离婚案件中,因男方外遇作为起诉主因的案件比例高达60%。曾法官分析,老公出现外遇,对女性的身心伤害较大。此伤害一方面来自男方的感情背叛导致心理创伤,在有的案件中还包括第三者的直接挑衅和威胁。   

 同时,在这类案件中,女方在对家庭财产的争夺上,其主张的财产份额远高于法定份额,使得法官调解工作很难开展。   

曾法官表示,部分女性在发现老公有外遇后,往往将多分财产作为离婚过错赔偿的一种替代手段,同时也作为对男方不忠的惩罚,而没有充分考虑合理的财产分割意见。结果实际判决所得份额达不到预期时,就可能产生由不服判决引发的信访投诉问题。   

而女方惩罚老公外遇的另一个手段,则体现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   

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居多,同时在庭审中又明确表示拒绝男方探视孩子,以达成惩罚男方外遇的效果,导致孩子抚养权问题又成为矛盾导火索。   

曾法官指出,虽然高达六成的女性在离婚时指责老公有外遇,但在提出过错赔偿时,女方能够拿出充分证据的却很少。很多女性只能向法庭提供单一的短信或电话记录单之类的证据,难以达到足够的证明力。法官提醒    有些女性通过自己偷拍或者聘请***偷录等方式取得了证据,但由于合法性问题以及缺少其他充分证据佐证,因此很难证实男方存在婚外情、同居的事实。   

曾法官建议,当女性发现老公有外遇,自己的权益遭遇侵害时,应当及时地合理合法取证,理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时,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考虑探视问题,不从自身好恶角度进行不理智的 “惩罚”行为,否则反而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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