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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威胁殴打前妻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诉讼后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1-07-26 10:26 浏览量:525

 2011-03-07 14:40:37 来源: 华龙网(重庆) 数字记者 阙影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甚至还不允许她另嫁他人,无奈之下,钟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保护令。

离婚后威胁殴打前妻

    钟婷和陈锦于1990年相识,在新疆务工期间恋爱同居。1994年两人生有一子。199711月,钟婷以双方性格不合向新疆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儿子有陈锦抚养。2004年,为方便儿子户口迁入县城读书,两人复婚,200912月,钟婷再次起诉离婚。

但离婚判决生效后,陈锦却坚持与钟婷同吃、同睡,甚至以钟婷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婷。去年426日,根据钟婷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陈锦搬离了钟婷家。之后,陈锦仍借探视小孩为名经常到钟婷的住处进行骚扰,还不允许钟婷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允许钟婷另嫁他人。

    全国首例诉后人身保护令

    去年5月,钟婷向酉阳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经审查、核实,法院初步认定钟婷在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陈锦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锦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婷,或与钟婷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锦在钟婷工作地和住处的200范围内活动。同时,法院要求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陈婷家中探视。据了解,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陈锦再未继续骚扰、威胁钟婷。

   “这是全国第一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7月起,重庆已发出的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7月前,渝中区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已发出15份。

目前,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前、诉讼中以及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免费申请,法院48小时内将裁定书送达施暴一方的单位、派出所及居委会。如果施暴方违反保护裁定,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况可以申请保护

1 、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行为的。

2 、因家庭暴力受伤需要医治。

3 、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发帖等各种方式骚扰对方,或者跟踪、窥视对方的。

4 、对未成年子女使用家庭暴力、虐待等。

5 、不尽生活扶助义务,不拿钱来抚养未成年子女,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教育费。

6 、不给对方拿钱治病。

7 、对方可能要单方处分价值较大夫妻共同财产。

(华龙网新闻热线023-6308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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