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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得知自己无生育能力 认定儿子非亲生

 发布时间:2011-07-21 20:57 浏览量:582

2011-6-27 法制晚报 记者 洪雪 通讯员 张迪

    本报讯  年过六旬的律老先生离婚后发现自己先天没有生育能力,因而认定前妻刘女士对婚姻不忠,儿子不是亲生的。律老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父子关系,并要求儿子返还20年抚养费。

    律老先生起诉称,他与刘女士于19764月经人介绍认识,次年在父母催促下草草成婚,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到一年便生下儿子律先生。刘女士经常对他进行人格侮辱,且生活作风不够检点。他于1983年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撤诉。1997年刘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律老先生称,离婚后他与刘女士及儿子仍居住在一起,但刘女士、律先生及其家人经常干扰他的正常生活。此后他经医院检查确认先天没有生育能力,由此认定律先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律老先生以刘女士及律先生二人的行为导致其精神和身体遭受了侵害,已经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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