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申请少只是暂时的”

 发布时间:2011-08-01 09:12 浏览量:525

2011032609:41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李娜

 

  整整一年,全国72个试点法院仅仅受理保护令申请52,发出人身保护令48,这是否意味着目前人身保护令在“遇冷”?

 

  “人身保护令因申请人过少导致实际发出的数量过少只是暂时的。”面对记者的疑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表示。

 

  她告诉记者,根据2001年至2002年中国法学会的抽样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34.7%2007年至2008年的阅卷调查显示,在各地法院中,离婚案件涉家庭暴力的比例,最低的是36%,最高的是62%。“从数据看,我国需要保护令的人数应该是相当大的。”

 

  陈敏清楚地记得,2009年她去美国波士顿考察美国民事保护令制度时,仅当地接待的一个区级法院,一年受理故意伤害、攻击、威胁和子女抚养方面的1400多起案件中,法官给700多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民事保护令。

 

  据分析,造成人身保护令目前在我国“遇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许多人还不了解这种司法保护的方式和渠道。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把申请保护令当作家丑,或者担心申请保护令会导致婚姻破裂,或者畏惧对方收到保护令后恼羞成怒进而打击报复。“目前这48份保护令主要是由第一批5个试点法院发出的,其他法院试点工作去年下半年刚刚开始,还在起步阶段,需要有一个过程。”陈敏说。

 

  她建议,今后试点法院可以在导诉、立案、审理等环节为可能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须知和申请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社区宣传,通过妇联渠道,让更多的人知道法院此项司法为民举措,了解人身保护令的功能和作用。

 

  “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勇敢地去申请保护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敏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基层法院加入到保护令的试点工作中。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