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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儿童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

 发布时间:2014-12-25 16:48 浏览量: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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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佟丽华 致诚公益律师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重要重要的历史意义。但也要意识到,未来在工作实践中,如何督促、规范、协调、监督不同部门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尤其是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必将存在很多挑战,所以还应尽快推进顶层制度设计的力度。

  近些年来,国家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必须看到,在立法、政策和工作实践中,我国儿童工作还面临很多巨大挑战:立法道德化,不具备可操作性;各个部门的政策往往是零散的、局部的,无法形成合力;儿童病残、流浪、遭受暴力等问题复杂艰难;针对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犯罪的未成年人无可奈何;因人员流动尤其是农民工外出务工产生了超过1亿人口的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他们面临更多困境,权利更容易受到伤害、也更容易走向犯罪。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缔约国政府要基于儿童最大利益来保障儿童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上述儿童和未成年人都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孩子。建议国家至少参照对当前养老工作的重视力度,将儿童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其中当前要建设的最为迫切的制度基础是:

  1、在全国人大设立儿童工作小组

  中国现在有近2.8亿儿童,唯独他们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难以独立表达意见。我多年参与儿童保护的立法和政策讨论工作,观察到一个可怕的现象是:很多官员和专家都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孩子成长状况来表达意见,但他们接触到的往往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孩子,而非更多处于困境状态中的孩子。困境中孩子权益问题往往在很多立法中被忽视。全国人大是代表全国人民制定法律的权力机关,很多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都涉及孩子权益。为更好保障孩子权益,建议全国人大设立一个专门小组,不仅研究、推进与儿童工作相关的专门立法,还对其他涉及孩子权益问题的法律提出意见,在立法时反映孩子声音和利益诉求。

  2、在国务院设立儿童工作部门

  当前我国在国家层面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在省级以下层面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当地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总的看,这些议事协调机构设在人民团体,缺乏明确职权、资金和人力,很难代表政府担负起推动儿童工作的职责。为了解决流浪儿童、校车、打拐等问题,国务院又成立了相关部际会议联席制度,办公室分别设在不同部委。所以当前问题是,在政府内部,儿童工作职能、资源、人力分散,没有能够形成合力,有时甚至是相互掣肘的局面。建议或者充实壮大当前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其办公室建设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内设司局级的妇女工作司和儿童工作司;或者单设国务院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民政部当前有三个不同的部门涉及到儿童工作,分别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的儿童福利处,主要负责孤儿的福利工作;社会事务司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主要负责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承担民政部委托的儿童福利和收养工作。只要整合民政部内现有司局儿童工作职能,就能在短期内建设起强有力的国务院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比较起来,后一建议可能更为可取。

  3、探索设立少年法院

  从1984年上海建立少年法庭开始,中国少年法庭已经发展30年。可以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培育了大量的专业少年法官队伍。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建议以基础最为扎实的少年审判领域为试点,尽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专业少年法院。

  最后想强调的是,国家看到了养老可以发展为一个庞大的服务行业。但其实,儿童工作更应发展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服务行业。不论是一个亿左右的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人员子女,还是很多城市工薪阶层,在孩子照管、家庭教育辅导、心理关爱、权益保护、不良行为矫治等方面都面临很多挑战。建议国家也将儿童工作社会化,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

  从人道角度看,对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从功利角度看,对儿童工作投资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好投资。鉴于此,建议国家将儿童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国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文/佟丽华,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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