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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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被判须赡养“暴烈”父亲

 发布时间:2011-03-07 16:33 浏览量:746

养子被判须赡养“暴烈”父亲

2009110502:10京华时报http://finance.QQ.com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抱养孩子后,酗酒的李老汉对养子非打即骂,且一度入狱不管孩子,父子俩的关系僵了20多年。现在李老汉年事已高,为了寻求赡养,他将养子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日前密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先生还须赡养养父。

40年前,李老汉与前妻离婚,此后未再婚也没有子女,李老汉为了年老后有人养老,抱养了当时只有5个月大的李先生。但李老汉对这个养子并不好,经常在酗酒后打骂孩子,此后他又因犯罪入狱,无法照管孩子。父子俩的关系一直很僵。李先生成家后,不再与养父李老汉居住在一起,20多年来一直不与养父来往。现在李老汉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能力,想到了向养子寻求帮助,为此他将养子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每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共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传唤先生到庭应诉,但因为小时候的阴影,先生拒绝与养父见面,也拒绝出庭应诉。

法院最终认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老汉自小收养李先生并将其抚养成人,双方已形成养父子关系。李老汉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现有生活来源已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先生作为李老汉的养子,有义务负担他的生活费、医疗费,以保障其正常生活。由于李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因此法院缺席判决先生每月给付养父生活费260元,医疗费100元。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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