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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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妇不满拆迁款被霸占状告亲生女

 发布时间:2011-03-07 16:25 浏览量:757

1.       八旬夫妇不满拆迁款被霸占状告亲生女

http://www.sina.com.cn2009110906:49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贾伟曲凯

□通讯员田绪宏

本报118

年逾九旬的曹大爷老两口最近很苦恼,原本属于自己的12余万元房屋拆迁款,被女儿无情霸占。无奈之下,曹大爷老两口将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李沧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女儿偿还父母拆迁款。

据了解,老两口今年一位89岁,一位83岁,原有四方区沙岭庄新村房屋一处,2001年房屋被拆迁改造,获得拆迁补偿款12.03万元,存在青岛市商业银行曹老汉名下。2007年前,老两口一直由小女儿曹某照顾,拆迁补偿款的存折密码也只有曹某知道,其间曹某将全部拆迁款项提取据为己有。而曹某表示她每次都是陪父亲去取钱,虽然字是她签的但钱却是父亲取走的,并没有私自占有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曹某称,除了父母用于租房、医疗费及日常生活的消费,2004年曹老汉还借给其儿子5万元,其余拆迁补偿款都在父母处。而据老两口介绍,5万元是女儿曹某自行从拆迁补偿款中借给儿子的,老两口尚未收到儿子的还款,而且借条的原件也在女儿处,应该由女儿返还5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法院调取的青岛市商业银行取款凭条,老两口的拆迁补偿款12.03万元全部由其小女儿曹某签名后提取。虽曹某称将老两口的拆迁补偿款取出后全部交给父亲,但取款凭条中并没有曹老汉本人的签名,曹某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认为,除去2001年之后的租赁费36140元,医疗费、日常生活费等费用人民币5218.38元,小女儿曹某应返还老两口拆迁补偿款28968.42元,老两口借给儿子的5万元有借条为据,并不能证明在小女儿曹某处,所以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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