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法院最终判决仅凭放弃抢救不能认定对老人赡养少

 发布时间:2014-12-27 12:30 浏览量:1097

http://m.youth.cn/pcarticle/824907

20141225  中国青年网   高星

(记者高星 实习生杨格格)父母百年之后留下一套房,为分配遗产兄弟俩对簿公堂。在父母没留遗嘱的情况下,老人在病危期间其中一个子女放弃抢救的签字,能否证明该子女就对父母少尽了赡养义务呢?昨悉,江岸区法院认为,仅凭这,不能认定。

王刚和王强是亲兄弟,两人的父母分别于2003年和2009年过世,两老百年之后,留下一套位于解放公园路的房产,这套房产由王强暂时使用,并出租给了他人,每月收取房租。由于二老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子一直由王强处置,王刚自然不乐意,为了争取自己那一部分继承权,他将王强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这套房屋50%的份额,并且要求王强支付给自己这几年的房租3万元。

王强认为,他对父母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应该继承70%的房屋份额,对于房屋租金,他愿意给3000元钱补偿给王刚。两人在法院提交了各类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其中,有一份《急危重症病人终止治疗、出院、转院志愿书》证明,两人的母亲2009年在医院因尿毒症、风湿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病危,导致呼吸心跳停止,王刚当时签字表示放弃抢救。那么这个放弃抢救的行为,能否认定王刚就少尽了赡养义务,王强就多尽了义务呢?法院审理认为,家属有权决定继续抢救以挽救其生命,或者放弃抢救以减少其痛苦。单凭这个签名,不足以认定某一方未尽到赡养义务。王刚的签名,还可以证明母亲病危时他在医院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兄弟俩各得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50%的份额,租金部分,王强补偿给王刚一部分租金近万元。(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