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赡养义务“分包” 法院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14-12-22 14:56 浏览量:1120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wMDMyNg==&mid=204918164&idx=3&sn=591442c5b7d8043f3938cc5c4c22eec9&scene=1&key=7c6f9eba607ea3e849d9f0a0cce1a5f7c41950e130cd79344ebb632bb04d88281df515f40d753763007510257c0325bf&ascene=1&uin=MjQwMjMxMzYyMg%3D%3D&devicetype=webwx&version=70000001&pass_ticket=l2z1gCU1ccxNbha%2FVOCGsIRqLT40p1bJkJ7vQJyizNPJnkQo4NceJpio96Q2U2xX

20141218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永国

赡养义务“分包” 法院判决无效

    本报讯  1215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据以抗辩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被法院宣告无效。

    家住农村的王明亮和李光英夫妇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王林,次子王田。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成人,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王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田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26月底,王明亮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今年6月,李光英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为王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李光英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无奈之下,李光英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法官多次与两名被告进行沟通,最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次子王田已对其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光英的医疗费由长子王林承担70%,次子王田承担30%。(李永国)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两被告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上述规定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原告李光英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免除了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的义务,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且,老年夫妻之间情感需要沟通,作为子女千万不能因一己之私而硬性拆开一对老人。(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