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3. "物价涨了,赡养费也得涨" 老汉状告儿女涨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1-03-03 16:30 浏览量:897

1.         "物价涨了,赡养费也得涨" 老汉状告儿女涨生活费

来源:扬子晚报时间:2008-05-31 11:17

由于物价在涨,南京有位70多岁的老汉觉得自己生活费也该涨了,也不顾儿女的实际情况,就要求3个儿女每月多付他一倍的生活费。家他也不想住了,要住到条件好的老年公寓去。可儿女们都不同意,老汉于是通过玄武法律援助中心将3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老汉要涨赡养费

杨老汉今年74岁,老伴前年去世,有两儿两女。杨老汉在诉状中说,他没有正式工作,生活困难,2001年他曾起诉到玄武法院要求4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当时法院也判决4个子女各自履行赡养义务,两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50元,两个儿子每人每月75元。但判决后,只有小女儿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他三个应该给付的生活费经常不到位。现在物价涨了,人均生活消费指数不断增加,导致他生活再次陷入困境,他和4个子女协商,只有小女儿增加了赡养费,其他3个拒绝增加。所以他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承担他的医疗费,并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探访原告一次。还有要求子女出钱送他进老年公寓。

子女称无力承担

法院开庭那天,杨老汉和3个子女悉数到庭。大女儿称,她自己的家庭状况也不太好,父亲从来没有为子女着想过,有了钱就去炒股,而且政府每月还给父亲320元生活补助,加上子女给的钱足够生活了。但考虑到现在物价确实在涨,她同意每月赡养费增加到100元。大儿子称,自己虽然有工作,但妻子无业,全家收入不足2000元,还有巨额的房贷要还,父亲现在的生活费应该能满足生活所需。二儿子称他们夫妻都下岗,孩子还在上大学,全家靠打工维持生活,全家收入还达不到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父亲只顾自己享受,从不为子女着想,他不同意增加生活费。

双方诉求都合情理

法院查明,杨老汉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无固定收入。1993年房屋拆迁时,他拿到了一笔拆迁款,被他用于炒股。2001年,股市大跌,杨老汉无钱可用,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4个子女给付赡养费。当时,他妻子不同意起诉子女,杨老汉就不再给付妻子生活费。2003年,杨老汉的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后经调解,妻子撤诉。2003年杨老汉再次起诉,要求两个女儿每人每月100元,两个儿子每人每月125元。当时法院驳回了杨老汉的起诉。2006年,杨老汉的妻子去世,杨老汉每月领取320元的生活补助。在法庭上,杨老汉表示3被告所说家庭情况属实,但他身体不好,所以要求按南京市平均消费支出计算,要求每个被告每月支付200元,每人每月探望一次,并承担医疗费。同时他要求住进老年公寓,所需费用子女承担,政府发的生活补助归他自己支配。但子女们均表示他们无力承担老年公寓的费用。

法院:酌情增加赡养费

法院认为,考虑到目前生活成本递增,且杨老汉每月已有320元生活补助,故对他要求增加生活费的请求酌情考虑。要求子女给付今后医疗费的诉请,理由正当,法院予以采纳。子女对老人除了要履行物质赡养义务外,还要主动做到精神赡养。但该项义务属道德层面,无强制履行的法律依据,所以对杨老汉要求4个子女每人每月探视一次的诉请不予采纳。杨老汉目前身体状况尚可,有生活自理能力,且3子女家庭经济条件都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他要求到老年公寓生活的要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3被告自20084月起,每人每月给付杨老汉100元,杨老汉的医疗费待发生后由3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驳回杨老汉的其他诉请。玄法吉启雷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