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夫妇诉女儿索天价赡养费 要求每月支付12500元 女儿称赡养费背后另有隐情
80多岁的刘老太夫妇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12500元。女儿却一肚子委屈,认为起因是她起诉弟弟欠钱不还在先,弟弟为了报复而怂恿父母向自己索要“天价赡养费”。最终,考虑到二老年事已高,海淀法院近日判决女儿每月各支付父母赡养费300元。
老人开出天价赡养费
刘老太和刘老汉称,由于年岁大了需要子女照顾,从2011年10月起他们便与儿子刘明住在一起。但刘明没有自有住宅,所以至今仍租房居住。而女儿刘真曾承诺为他们购买养老住房,却始终没有兑现。
今年4月,刘老汉突发骨结核病,一直截瘫在床。待业在家的刘明除要承担医疗费,还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照顾父母和全家人。而家中花销很大,每月房租12500元,小时工费用1000元,还有每天医院护工费130元。于是,老两口起诉女儿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12500元。
女儿称弟弟从中捣鬼
对此,女儿刘真一肚子委屈,她解释称,之前在沈阳,父母提出希望改善住房条件,由她给父母买一套新房,旧房动迁后补偿费用归她。于是2007年,她在沈阳给父母买了房,无奈2009年,父母又说要来北京,她便把房子退了。2011年,买房款70万元退回后,弟弟刘明便向她借走了65万元。考虑到父母在北京和弟弟同住,她就给了刘明3万元,并答应今后赡养父母的钱就从借给刘明的65万元中扣除,前提是父母在沈阳的老房子归她所有。
后来父母改变主意,不同意给她沈阳的房子,所以她也就不再同意从刘明欠的65万元中扣除任何费用。而父亲这次生病,她拿出9.5万元住院费。刘真表示,她曾问过父亲,起诉自己是否是真实意思,父亲说根本不知道,当时刘明拿了一页纸找他签字,他就稀里糊涂签了。
法院酌情判令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老太、刘老汉每月工资约为8000元,且刘老汉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均能报销,所以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此外,二老所租住的房屋已远远超过其能力范围和实际需要,故要求女儿支付每月房租12500元作为赡养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而且女儿刘真也不存在不赡养老人的情况。但鉴于二老年岁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因此最终酌情判定刘真每月给付父母各300元赡养费。(文中均使用化名)
晨报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