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夫妇状告养子 法院判其承担赡养义务
2013-10-28 16:09:44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宣城新闻网报道,赡养关系不仅存在于亲生子女和父母之间,养子女对养父母也负有赡养义务。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亮支付养父母张老夫妇医疗费2720.5元,修房款12250元、房屋造价评估费2000元,并于今后每月支付养父母赡养费600元。
1965年,张家因无子女,便在同村隔壁邻居家收养了一个男孩,并改名张亮。后来张家生了一个女儿张玲,张亮一直与养父母共同生活至结婚生子。2013年农历正月下了一场大雪,将张老夫妇的住房压塌。两位老人为修建房屋花去4万余元,除政府补助2万元外,余款均系张玲一人在外所借,张亮分文未出。同年4月,80岁的张老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3441元,张亮支付了4000元。现今张亮在上海开了一家卖肉店,平均月收入4000元左右。但张老夫妇现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均已丧失劳动能力,虽有一些毛竹山场,收入却不足以维持生活开支。眼见养儿不孝,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张老夫妇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庭审中张亮提出对养父母所建房屋的造价进行评估并愿意先行垫付评估费用,法院依法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该房屋造价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44500元。但后来张亮却没有支付评估费,无奈的张老夫妇只得又垫付了评估费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被告张亮虽不是原告张老夫妇的亲生子,但作为养子一样有义务对养父母进行赡养。由于张老夫妇有两个子女,故赡养应由二子女共同负担。关于张老夫妇所建房屋,扣除政府补助外,剩余24500元由两子女共同负担。关于张老夫妇的医疗费用,两个子女也应平摊,扣除张亮已经支付的4000元外,还应再付2720.5元。鉴于张老夫妇有两个子女,根据张亮的收入情况,法院酌定张亮每月支付养父母赡养费600元。(当事人均系化名)(杨一祥 陈年红)
作者: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