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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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太告儿“不常回家”

 发布时间:2013-10-16 08:57 浏览量:802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1015/Articel05010GN.htm
( 2013-10-1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万龙新原告席上的母亲,眼含泪花看着被告席上的儿子。虽然这是一起赡养案件,可是母亲并不是向儿子和儿媳索要赡养费,而是希望儿子能“常回家看看”。
  10月12日,重阳节的前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新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案。这对母子在法庭上重归于好、相拥而泣。
  这位母亲今年69岁,中年丧夫后一直没有再婚,与儿子相依为命。但儿子成家后分开生活,很少回家探望。不久前,母亲发高烧住院,给儿子打电话,儿子忙于生意抽不开身,便派公司员工到医院照顾母亲。不但平时不看望自己,连生病住院也不露面,母亲出院后一气之下将儿子告到法院。
  “你忘了你是怎么长大的?”调解室里,母子一见面,母亲就质问儿子,儿子则低头不语。法官对儿子进行了批评,并向其释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规定。
  儿子听后向母亲表示了歉意,母子相拥而泣。最后,母子达成协议:儿子每月至少到母亲住处看望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回家看望母亲;除夕夜陪母亲度过,正月初一至十五,至少看望一次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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