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起诉养女要“绝交”自称被当成索财工具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
发布时间:2012-01-10 15:03 浏览量:710
京华时报 记者: 王丽娜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八旬老太李某称,她因拆迁款问题,对收养多年的女儿寒心,故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李某诉称,郝某是她抱养的养女,之前两人关系尚可,但自从2009年11月25日,她因房屋拆迁获得拆迁款421万余元后,母女关系开始恶化。
李某称,养女逼迫她写各种字据,并掌控其身份证、银行卡、300余万元财物。此后,养女以家里蟑螂太多为由,把她送到养子家,仅给了她32元钱。为此,李某深感寒心,觉得自己只是养女索财的工具,根本没有母女之情。因此,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
庭审中,郝某不认可养母的说法,且不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与养女的关系已恶化到需要解除的地步,法院从维护家庭生活稳定及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驳回李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