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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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母住养老院 二子不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二子分担母亲部分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1-08-26 11:20 浏览量:732

20110517 来源:新京报 记者/安颖 通讯员/闻海鹏 李克岳

  老伴去世后不久,老妇就因脑出血瘫痪在床,两个儿子因父亲去世时相关费用而产生纠纷,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近日,年逾70岁的老母亲孙某将两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分担赡养费用。

  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孙某的长子和次子各负担母亲在老年服务中心的生活费用的四分之一。

  去年丧偶的农妇孙某,有三儿一女。

  孙某称,丈夫去世2个月后,自己因患脑出血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被小儿子送往房山区某老年服务中心疗养。四个子女关于自己的赡养问题发生了争议,虽经村委会多次协调,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现在只有三女儿和小儿子履行赡养义务,长子和次子均不履行赡养义务,自己在老年服务中心疗养的服务费,及自己的医药费一直是由小儿子垫付。

  孙某起诉长子和次子,要求他们支付自己在老年服务中心期间的有关费用。

  该案开庭时,孙某的长子未到庭应诉。次子则称,自己并非不赡养母亲,只是因为父亲去世时发生的一些费用,兄弟之间没有算清楚,才产生纠纷,他同意均摊母亲在老年服务中心生活期间的费用。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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