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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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女未获照料 老母讨要房款胜诉

 发布时间:2011-07-27 09:55 浏览量:776

间:2011-02-15 06:22:31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章伟聪

本报讯 (章伟聪)八旬老太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无偿赠送给女儿后却未能得到女儿的悉心照料,心生悔意的许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讨回房屋价款42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支持了许老太的诉讼请求。

  今年80岁的许老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一人生活,日常开销也由老人自己承担。由于大儿子身患重病,老人平日生活主要由二儿子和小女儿关心。女儿平时一到两周探望母亲一次,为母亲送去水果、点心等,但不在母亲处留宿。20098月,许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女儿名下,女儿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

  想不到,许老太去年12月将女儿告上法庭。她认为女儿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很少来照顾看望她,自己生病时女儿也毫不关心。因此,她要求撤销双方间的赠与合同,请女儿把42万元购房款还给自己。

法庭查明,去年87日,许老太因脑梗塞、高血压病发,其女儿经楼组长电话通知赶来送她入院,住院期间,女儿为许老太送饭菜,但老太认为女儿照顾不周,产生不满情绪,之后隔阂不断变大。

  法院认为,许老太年事已高,独自一人居住生活上多有不便,又患有脑梗塞等高危疾病,身边应有人随时照顾为妥,其女儿虽然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显然没有按照约定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对原告尽到全面应有的赡养义务,致使老人产生不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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