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嘱签名存争议 兄妹四人对簿公堂
母亲遗嘱签名存争议 兄妹四人对簿公堂
北京日报
母亲去世以后,按照遗嘱,财物应由长子张刚来处理,但老人的其他子女张飞、张翔和张梅(以上均为化名)却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异议,拒不交出财物。张刚无奈将弟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合法性,并要求被告交出母亲生前财物和陵园寄存证,母亲住院后的费用清单及余款。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之后,判决遗嘱有效,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母亲于
被告辩称,母亲生前从没说过有遗嘱的事,我们认为遗嘱不是我母亲的本意,字迹不是母亲的,遗嘱是假的。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母亲生前于
法院认为,代书遗产应由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遗嘱。本案涉及的遗嘱系代书遗嘱,其形式符合法律要件。被告虽对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故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母亲生前的财物及相关的物品的诉请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案由,可另行起诉解决。据此做出以上判决。
保姆称系过世雇主妻子欲过户房屋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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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未亡人的身份,拿着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想,经查,这位“未亡人”竟是死者的保姆!昨天,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讲述了这起离奇的公证案件。
“我丈夫死了,我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1年的一天,
公证员再次找到
“
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公证员通过林小玉所在×××大学及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联系上了林小玉。之后,林小玉回国办理了继承公证,偿还了林某生前所欠的债务,
【评述】: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继承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继承和普通民众息息相关,在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形下,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可以迅捷地完成整个继承过程,节约社会成本。但现实中继承人因为种种原因,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总会隐瞒一些重要事实,此种行为不但有违法之嫌疑,也将影响到继承公证的顺利办理。因此民众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将真实情况毫无隐瞒地向公证员陈述,以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和麻烦。(段曌红)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