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姑妈遗产遭法律空白
继承姑妈遗产遭法律空白
姐姐拉弟弟当被告http://news.jschina.com.cn 2009-09-08 10:03:00
最近,
姑妈的5万元遗产取不出来
常律师也感觉确实不好处理。首先关于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是一种关于自主意愿的证明,必须由立遗嘱人直接、当面表达,本案显然已经不可能,公证处没有错。第二关于起诉,这是本案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别无选择。因为只有通过诉讼取得遗嘱确认判决书,银行才能付款有据,但是告谁?
在此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规:
第一,遗产继承有法定、遗嘱及无人继承三种。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或遗嘱未处分的按法定继承,两者皆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
第二,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第一顺序无人且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情形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的继承。第二顺序无人且无转继承情形时,在法律上就是无法定继承人。
第三,遗嘱与遗赠:立遗嘱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的叫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指定受遗赠人的叫遗赠。
第四,起诉与被告:起诉必须符合诸多条件,其中之一便是“有明确的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必须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都带进来,或者为原告,或者为被告,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除非他明确表示放弃权利。
由此可见,姑妈没有法定继承人,
万般无奈拉弟弟当被告
常律师认为,姑妈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对姑妈负有相应义务。姑妈的遗嘱可以在诉讼中得到确认,姑妈的死亡证明其存款人权利能力终止、遗嘱生效,
庭审中,姑妈立遗嘱时的证人如期到庭了,可是银行却认为,
最后法官给出了主意:
继承人范围太过狭窄
我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设定,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显得有些狭窄、不利于更多情况的处理。
同时,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现象,今后会越来越多。按照这种设定,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被告就不能起诉,继承就会变得有名无实,诸多财产名义上有继承人、实际上无法实现继承,没有继承权的人反倒占有、享用遗产,新的不公由此产生。我国民诉法有特别程序的规定,可以单方面请求法院确认特定的事实或权利。但是其中没有确认继承权的规定,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诉讼起诉要求进行。因此,有关人士建议我国立法机关修改继承法的规定,如增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应该扩大到合理的亲属范围。
-律师建议
1、当涉及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等更名过户的时候,相关部门只认公证书或判决书,其他证据再多也没用。换言之,如果没有公证书,那就必须“打官司”。
2、不赞成自己在世时将房产等过户到子女名下或将存款放在子女名下,因为来日方长,人生难免有变故,一旦恶果出现,“打官司”也难以改回来。
3、老年人或有健康隐患的人,可以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此后若情况有变,可以再用公证的方式对前面的公证加以更改或撤销。花上几百元钱,就可以免去“打官司”的困扰。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吉启雷编辑:秦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