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缘何拒付遗产?
银行缘何拒付遗产?
江苏法制报
李玲的姑姑去世,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李玲,可是她拿着折子跑了多次银行,银行就是不给取钱。无奈之下,李玲只得上法院起诉自己唯一的妹妹。法院很快给了她说法,李玲拿着判决书到银行顺利取回了姑姑留给她的遗产。
一手操办姑姑丧事
李玲的爷爷育有一子李诚一女李梅,李梅终生没有婚嫁,未曾生育子女;李诚生有两个女儿,一个就是李玲,一个是其妹妹李雪。爷爷奶奶很早就过世,姑姑李梅生前居住在养老院,依靠自己多年的积蓄生活,李玲一直与姑姑感情不错,多年来常常去探望,让姑姑安度一个幸福的晚年。去年年底,姑姑在养老院去世,李玲忍着悲痛,一手为姑姑操办了丧事。随后,养老院向李玲转达了其姑姑病逝前向养老院在场人员口述的遗嘱:其去世后所有遗产包括存款由李玲继承。
银行拒绝给付存款
姑姑的后事处理完,李玲拿着姑姑留给她的数张存折前往银行取款。由于当时姑姑去世比较突然,李玲也不在现场,存折的密码也无从得知,没有存折密码,李玲无法取出存款。
李玲把姑姑留给自己遗产的事情经过向银行作了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如姑姑的死亡证明、养老院见证人工作关系证明、口头遗嘱证明等等资料,可是银行认为仅凭这些证明,还不能将存款支付给李玲,要求李玲要么出具公证处的公证文书,要么出具法院的判决书,确认口头遗嘱的效力。
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李玲前往公证处寻求公正,公证处建议她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因为姑姑生前未婚育,爷爷奶奶和自己的父母也早已经辞世,姑姑的亲人只有自己和自己的妹妹,于是李玲以继承纠纷为由将妹妹李雪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李雪表示,原告李玲所说一切都是事实,姑姑的财产和自己没有关系,认可姑姑的口头遗嘱,原被告对应该由原告李玲继承遗产没有任何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该案中,遗嘱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要将自己个人的遗产遗赠给侄女即本案原告的意思表示真实,立遗嘱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该口头遗嘱真实有效。最终,法院判决遗嘱人名下银行存款及其相应利息归原告所有。李玲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很快在各个银行拿到了姑姑留给自己的遗产。(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