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法官解密侯跃文身后事

 发布时间:2011-03-08 10:19 浏览量:731

法官解密侯跃文身后事

http://www.sina.com.cn 2009082815:36《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

侯跃文生前最烦打官司,他曾在谈到“郭汪”名誉权官司时表示,“别给人家法院添太多麻烦,让法院腾出更多时间去办点大案要案。”

说这话时,他绝对想不到自己身后接二连三给法院找了“太多麻烦”。因为侯跃文猝死没来得及留下遗嘱,如同电视连续剧一样的侯家的官司成为近期新闻一大看点。

与主审侯家遗产案法官同属北京西城法院民二庭的赵长新法官从法律的视角,独家向本刊读者梳理了侯家官司的这团乱麻。

谁动了遗产

最关键的是遗产案。这个案子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就是一起普通的遗产析产案件。可是因为侯跃文这个过世的名人的缘故,案件的每个过程都成为新闻向世人放大。

今年年初,29岁的侯瓒将12岁的妹妹妞妞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通过此案调查侯跃文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交易记录。调查结果出来后,侯瓒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追加被告,将其妹妹变更为原告,追加侯耀华为第一被告,侯跃文的师侄牛成志为第二被告,侯跃文弟子郭晓小夫妇二人也成为被告。

侯瓒在申请书中称,从法院调查取证得知,牛成志取走父亲名下的多笔银行巨款,郭晓小夫妇二人用私家车并雇搬家公司拉走了玫瑰园的所有物品。而侯耀华第一时间赶到玫瑰园主持料理后事,并实际控制了父亲位于玫瑰园的所有遗产和证件。除一部车由侯耀华使用近一年之后交付给侯跃文小女儿的监护人以外,便没有将剩余遗产分配给她们的意图。

侯耀华是侯跃文的二哥,比他大两岁。因为家贫,从小两人就挤在一张床上。因为侯跃文的多次婚姻,据说其传统的哥哥侯耀华很不满意,侯跃文常对人说:“我二哥依然在管着我,他知道什么时候当二哥,什么时候当二爷。”因此圈里人习惯叫侯耀华“二大爷”。

侯跃文的死讯一传来,侯耀华第一个赶到,并主持了此后的追悼会等事宜。一年后,侯跃文财物全部被搬到租的房子里。“玫瑰园中最后连灯泡都被摘了”,厨房柜子也在今年1月份后被拆走。

在案件的被告人中,相声演员牛成志被控“取走侯跃文名下多笔巨款”。在证据交换时,法院出示了此前从银行调取的证据。证据显示,牛成志多次从侯跃文的不同账户上取款,其中最大的一笔从柜台取走了120万元。对此,牛成志回应说:“我不是私下取款,也不可能背着他们取出来钱。取款是经过侯跃文家里人同意,钱也用来处理其后事。”牛成志表示,他是帮忙取款,当时还有人主事,侯瓒也在场。

赵长新法官:在遗产继承案件中,经常出现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擅自转移、隐匿被继承人财产的情形。第三人有的是与被继承人相当熟识的人;有的则是受某继承人委托,帮其转移、藏匿财产,从而与该继承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对于第一种情形,如果第三人并不具有《继承法》第二章规定的可分得遗产的资格,其无权占有继承人的财产,应当向继承人返还。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受托的第三人如不知道其转移、藏匿的财产并非委托人合法占有,则其从主观上并无过错,只要向委托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归还,即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受托的第三人明知财产非委托人合法占有,在合法继承人要求该第三人返还时,第三人仍然替委托人隐瞒,应当视为其与委托人串通,侵犯合法继承人的利益。如因转移、藏匿财产造成合法继承人损失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向合法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遗产有关的还有侯跃文的同居女友陈一嘉。有消息说,在侯死后她从玫瑰园拉走整整两车东西。但侯跃文的徒弟郭德纲明确表示:“不会。人家早就结婚生孩子去了。”侯跃文的弟子贾伦也称,陈一嘉已经另组家庭结婚生子,和这件事完全没有关系。而在侯瓒提交的诉讼中,三个被告人中也没有陈一嘉的名字。

不过在侯跃文的追悼会上,侯跃文的两任妻子都没有出现,只有这名女友忙前忙后。据圈内人士透露,“陈一嘉一直深爱侯跃文,侯跃文在经历了两次失败婚姻后也对这段恋情显得格外珍惜”。但侯跃文的大女儿却极力反对父亲的这门婚事,其中最不能让她接受的就是这个准妈妈居然比自己的年龄还要小,就这样,侯跃文的恋情在女儿的压力下没有公开。

陈一嘉在侯跃文去世前一直和他同住在玫瑰园,直到追悼会当天,才默默搬出。

赵长新法官: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中的配偶,不包括未婚同居者。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未婚同居者往往实际掌控着双方共同财产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某些财产是属于遗产,还是同居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往往有较大争议。在此情形下,为避免侵犯继承人的利益,特别是便于日后可能进行的析产、继承诉讼中事实的查明,未婚同居者应当暂时妥善保管双方共同财产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宜对其占有的财产藏匿、变卖。

之所以这么多关系同时出现在侯跃文的遗产案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的家庭关系复杂。

侯跃文生前有过两次婚姻。两任妻子给他分别生了两个女儿,29岁的大女儿侯瓒和12岁的妞妞,两个女儿都由自己的母亲抚养,平时与父亲来往不多。所以侯跃文的生活其徒弟参与得更多一些。他与二哥侯耀华因为共同的事业也比别的亲戚走得更近一些。

侯氏兄弟两人的好友“王魏冬至”对媒体分析,“侯耀华不是想侵占遗产,他重男轻女的思想太根深蒂固了,不想财产落到外姓人手里”。他说:“我觉得侯耀华也知道这个遗产不应该要。但是因为侯跃文离婚了,他和两任妻子都离婚,两个女儿都跟了别人,而且女儿早晚都要嫁人的。按照法律,他的遗产是要给女儿的,但是按照我们传统的观念,女儿都是外姓人,侯耀华是觉得这些东西都给了外姓人不是给他们侯家的,实际来说侯耀华真的不缺这些东西,如果侯跃文有儿子的话那侯耀华就肯定不会吭声。再者侯跃文平时跟她们来往也不多,而且第二个老婆是因为背叛了侯跃文,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赵长新法官:如果因猝死等意外情况,被继承人没有来得及留下遗嘱,则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中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即被继承人的财产中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以及与其他人共有财产的,应当先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之后再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遗产的分割,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债务谁偿

屋漏偏逢连阴雨。

在遗产官司没有分晓时,因为侯跃文名下的别墅拖欠贷款达一年之久。银行见无人还贷,将侯跃文女儿侯瓒及担保的开发商告上法庭。

中国银行昌平支行起诉说——

20043月,银行和侯跃文、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了《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侯跃文向银行贷款500万元,购买昌平区玫瑰园的一套别墅,期限为120个月,开发商是担保人。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照约定向侯跃文发放了全部贷款。

从去年6月开始,侯跃文的别墅贷款存在逾期还款。银行多次向侯跃文的女儿及开发商催要,但侯跃文的女儿没有按照《继承法》规定清偿侯跃文名下的贷款,开发商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截至今年320日,侯跃文名下这套别墅已经连续拖欠4期贷款,所欠本金50万元,利息17.8万余元,罚息2.5万余元,共计70万余元。因此,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将侯跃文的女儿侯瓒和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侯瓒清偿上述70万余元贷款,开发商则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连线昌平法院,法官表示,案件刚立案,可能会有变化,所以暂时不能接受采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变化应该是跟在西城审理的遗产案紧密相关的。

赵长新法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与被继承人有关的遗产分配和债务官司都在法院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债务官司必须以遗产分配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遗产分配尚未审结的,债务官司应当中止诉讼。

对这个案子,身为被告的侯瓒的回答是,“从法律的角度,先要明确一些事情、一些关系,这些都梳理清楚以后才能分清责任,然后才能说谁来承担。包括房贷的事情,只是需要时间。”

赵长新法官:根据《继承法》规定,清偿债务应以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但该义务应当始于其实际取得继承财产时,而且应当以其所继承的财产的价值为限。

西城的遗产案子本来预定在730开庭,后被无限期推迟。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因为原被告双方的原因,比如他们提出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也有人猜测是因为媒体关注过度,原本认为无所谓是否公开审理的原告方也含糊了。如果最终双方都提出不公开审理,法庭也只能遵从当事人意见了。

有一点可以肯定,掺杂了太多复杂元素的侯家大院的连续剧,不管这个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注定都是一场违背侯跃文意志的闹剧。

(侯跃文亦被称为侯耀文)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8月下半月刊)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