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继承公证费当作遗产税!
2015年1月19日 闵行公证
继承公证的收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本市公证行业统一收费标准,该费用是按照标的数额一定比例来收取的,然而,许多老百姓却误将这笔公证费当成了遗产税。这一期,小编来为大家释疑。
关于遗产税
有研究指出,中国的遗产税思想最初萌芽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思想。早在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就提出了开征遗产税。1938年10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自194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银元本位制,国民政府于1949年9月7日公布了《修正遗产税法》。195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税收,其中包括遗产税。但在同年6月召开的二届全国税务会议上,决定遗产税暂不开征。直到八十年代初才重提此税。1990年春,国家税务局提出了《关于今后十年间工商税制改革总体设想》,其中正式提出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设想。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遗产和赠与税收入划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而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再次提出要通过开征遗产税等措施强化国家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2001年3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适时征收遗产税。12年后,2013年2月5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同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由此看来,尽管近几年来征收遗产税的呼声渐涨,但我国遗产税究竟何时开始征收,至今仍是个谜。
关于继承公证费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作为遗产继承大头的房产,由于继承公证费按照标的数额一定比例收取,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成为一笔不小的支出。上海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将2%的公证费降低为1%,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次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宣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关注:从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2%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即: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
附简便计算公式:
①受益额≤¥20万:1.2%
②¥20万≤受益额<¥50万:1%+400
③¥50万≤受益额<¥500万:0.8%+1400
④¥500万≤受益额<¥1000万:0.5%+16400
⑤受益额≥¥1000万:0.1%+56400
此新规到底能为老百姓省多少呢?
以原先按照受益额的1%收取来作比较,例如:
若遗产价值¥100万,原先继承公证费¥10000,现在则为¥9400;
若遗产价值¥300万,原先继承公证费¥30000,现在则为¥25400;
若遗产价值¥500万,原先继承公证费¥50000,现在则为¥41400……
按照这项新规,遗产价值越高,节省比例越高,遗产价值千万元以上则最为划算。例如遗产价值¥1200万,原先继承公证费¥120000,现在则为¥68400,节省近一半。
那么,遗产价值又该如何计算呢?
如继承的遗产为房屋,则按如下标准确定标的额(二选一):
①提供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估价报告(评估公司将收取相应的评估费);
②可依照本市专业房地产估价网站(如搜房网、安居网等)上所估的市场价格,经申请人确认即可(无需任何评估费用)。
最后,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何谓“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以遗产价值¥100万为例:
¥20万部分收取1.2%即¥2400;
¥20-50万部分(即¥30万)收取1%即¥3000;
¥50-100万部分(即¥50万)收取0.8%即¥4000。
因此:¥2400+¥3000+¥4000=¥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