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夫妻离婚 前婆婆凭10万元转账凭条告儿媳讨债

 发布时间:2015-01-04 11:39 浏览量:901

http://xw.qq.com/fj/20150103003995

201513  海峡导报  陈捷

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女子与丈夫离婚后,被昔日婆婆告上法院,追讨10万元“债务”。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昔日婆媳之间的债务官司。

据了解,小婷(化名)和丈夫小赵(化名)都是公务员,而小赵母亲则是自己开公司当老板。小夫妻结婚后,在婆婆的鼓励下,这对小夫妻双双参与公司的业务,他们还办理了二十几张信用卡,套现做生意。

20142月,小婷、小赵因感情破裂离婚。去年年底,赵妈妈就将儿子和曾经的儿媳告上法院,说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她借了10万元买车,要求两人还钱。

开庭时,赵妈妈拿出201332日她向小婷转账10万元的银行凭条。

面对妈妈的起诉,儿子小赵对于妈妈拿出的证据全都予以认可。而且,他作为被告之一,还为原告方作证。小赵还说,10万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小婷应自行承担。

面对昔日婆婆的“追债”,小婷答辩说,这是“子虚乌有”的债务。她反驳说,她与前婆婆及前夫之间有数百万资金往来,凭什么随便截取其中一笔就说是借款?另外,为买一辆12万元的车,提前5个月借钱,也不合情理。再说,购车当天,她名下各银行卡金额加起来有40多万元,根本没必要借钱买车。小婷还说,转账时,两人为婆媳关系,应该算赠与。

经法院调查,案发前一年多时间内,仅小婷的一个银行卡账户与前婆婆账户往来就有45笔,小婷转给赵妈妈95万元,赵妈妈转给小婷80万元。除此之外,她们之间还有多笔资金往来。

法官说法

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款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赵妈妈与小赵、小婷之间并没有借条,仅仅是以转账的事实发生为依据,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相反,小婷出示了大量借记卡资金往来明细和借贷卡消费明细。

而且,赵妈妈既不否认小婷提供的银行明细的真实性,也不否认合伙套现做生意,未能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作进一步举证,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妈妈的全部诉求。法官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借条或欠条,主要的举证责任就在主张借款关系存在的一方,证据不足就难以获得支持。(海峡导报)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