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女泉独家】反家暴立法民间齐关注 盼性暴力纳入家暴形式

 发布时间:2014-12-18 16:19 浏览量:759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A5MzIyNQ==&mid=201558441&idx=1&sn=dcce305834bd6c42a65df7041962e367&scene=1&key=7c6f9eba607ea3e821c388bf5d43c911e8c205958df14d260d0790f00ec8e82f99e4ae8606ce8a4b83c4e7f1b4bfc5c7&ascene=1&uin=MjQwMjMxMzYyMg%3D%3D&devicetype=webwx&version=70000001&pass_ticket=vkSwTGJxPCjiFIt1Z9aUAVUrDnHsGoR40yqTcEFV0lgAvnGJ7As%2BpPOMEKj%2FqSKo

20141217日  新媒体女性 WomenAwakening

1215日下午,反家暴立法民间建议稿媒体恳谈会暨家暴当事人见面会在北京圆恩空间举行。会上,主办方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向媒体发放并解释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民间意见案,并以家暴当事人见面会的方式形象说明了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加宽家暴定义,纳入包括恋爱、同居、离婚等亲密关系暴力的必要性。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民间意见案(下称民间意见案)主笔人之一、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表示,反家暴法能够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出台,是中国反家暴史和立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一步,其中亮点多多。然而,中国多年的反家暴司法实践表明,为了更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将性暴力纳入家暴形式,人身保护令也应能独立申请,无须依附于其它诉讼。

当事人现场口述:反家暴立法很有必要

会上,三名来自各地的家暴当事人通过讲述各自的故事,表达了自己对反家暴立法的期待。来自广东东莞的小罗讲述了亲生妹妹被同居男友打成植物人的经历,并在现场展示了尚昏迷在病床上的妹妹的伤势照片:“希望反家暴立法能够帮助到我们这些人,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找谁。“广东姑娘说道。

另一位当事人小陆则讲述了自己被同性女友实施精神暴力,包括以自虐威胁的亲密关系暴力经历。她呼吁,同居分手包括同性伴侣之间的暴力都能纳入到反家暴法律里:“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在同居关系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都会阻碍受害者获得救助。”

“如果不把同居关系,分手之后的伴侣或者是离婚夫妻这些包括进我们的反家暴法,就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在法律很多人保护范围之外。另外,大多数的家庭暴力,可能都没有发展到可以接受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这个程度,肇事者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这个时候,我们受害者是根本得不到任何帮助和支持,他们的权益白白受侵害了。所以反家暴立法很重要。”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曾任反家暴网络董事会主席的冯媛说道。

冯媛戴上反对性别暴力的橙色围巾发言,与身后同样以橙色为主调的会议介绍相呼应。(摄影:刘璐)

“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婚俗,人口流动,重男轻女(只有生下男婴夫家才愿意登记结婚)等,很多人生活在事实婚姻中,却没有登记。这种情况在流动人口和农村人口中尤其显著。如果反家暴法没能将这部分人纳入保护范围,他们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新媒体女性网络召集人、记者会主持人李思磐解释说。

“我就是死也不要做他家的鬼!”

第三位当事人是今年69周岁,来自河北廊坊的崔大姐,她用自己受尽暴力的一生来说明反家暴法的立法必要性。崔大姐从结婚后不久便一直遭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忍受了几十年,就在她快步入人生甲子年的时候,她决定不再忍受,和丈夫离婚。但是由于不能进行家暴认定,崔大姐只能协调离婚,净身出户,晚景凄凉。即便是这样,为了摆脱暴力,崔大姐还是毅然离婚。“我就是死也不要做他家的鬼!”崔大姐曾这样说过。说起漫长的受暴经历,崔大姐泣不成声。(摄影:刘璐)

李莹律师介绍,在家庭暴力特别是婚姻案件当中,往往最后承担代价还是受害人。像崔大姐这样的受害人还有很多。她们要么净身出户,要么在子女问题做了巨大的让步。加害人往往不会承受任何的不利后果,而这些受害人,他们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来获得一个没有暴力的人生。“有了反家暴法,我们才有可能对他们有一个更好的保护,为了摆脱暴力,董珊珊付出了生命作为代价,李彦则是用牢狱甚至有可能也是用生命作为代价。人们往往会觉得,家庭暴力,有那么严重吗?真的就是这么严重。对这些受害妇女来讲,家庭暴力是他们一生的恶梦,要用一生的代价来去摆脱。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更多地去关注,然后我们也希望能够把法律建好。”李莹律师总结道。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多:公安告诫制度有中国特色

作为民间意见案的主笔人,李莹律师介绍,目前正在征集公众意见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有四大亮点:强调政府责任,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以及扩大救治渠道。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要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且在总则规定了各个政府部门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涵盖了预防,制止,救助,形成了一体化的的工作机制,显示了国家对预防家暴的重视。同时,通过吸收江苏宁夏等地司法探索的经验,《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也纳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机关对施行家庭暴力者的书面告诫制度。

李莹律师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与不足。(摄影:刘璐)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了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保护条款,包括针对未成年的家暴受害者给予撤销监护权的保护规定,以及强制举报和避免二次伤害的一系列规定。而最能体现《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理念先进的的一点无疑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力扩大了家暴受害人的救治渠道。

《反家暴立法(征求意见稿)》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能通过提起其它诉讼,例如离婚诉讼,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定要从依附其它诉讼中独立出来,否则就丧失了它作为一个十分重要且有效的解决家暴的方法的意义。”李莹律师说道。

据李莹律师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民间意见案将在1225日征集意见窗口关闭前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该民间意见案由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在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逐条研讨后,在包括地方系反家暴法例梳理,反家暴经验整理,公众宣传,媒体宣传,不同群体的调研,焦点小组访谈以及研讨会等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写就,共有41条修改建议,其目的是希望向国务院法制办传达反家暴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声音。

而除了希望中国的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独立于其它诉讼之外,民间意见案还提出了七大意见,其中性暴力纳入家暴形式以及多机构合作是该民间意见案的重中之重。

“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家暴的形式除了身体暴力外,还增加了精神暴力,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不够。我们建议应加入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从我们所了解到的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性暴力发生率非常高,特别是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基本上都是性暴力。所以如果没有纳入性暴力的话,对这部分家暴受害人的保护是不完整的,我们认为应该坚决纳入。而且,从国际公约相关的标准来看,其他国家的立法当中都是纳入的。”李莹律师说道。

多机构合作是反家暴工作的“尚方宝剑”

而说到强调多机构合作反对家暴,李莹律师解释,从此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多机构合作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反家暴工作手段。“家庭暴力是系统工程,不是单一一个部门可以做到的,涉及到公安、法院、医疗、教育、民政、司法援助等等部分,所以必须进行多结构合作。社会组织对反家暴的作用也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

“从各省市的多机构合作经验来看,多机构合作,各部门各负其责是必须的,但是还不够。必须有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无法调动资源也不行。另外还要有专门的财政预算,所以我们希望这次反家暴立法能吸取经验,有所体现。”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曾主持和参与防治家庭暴力综合干预项目的咸阳师范学院性别研究中心主任王国红总结道。

证据制度需改革 家暴目睹儿童亟需保护

除了人身保护裁定应独立申请,多机构合作应强调,以及性暴力应纳入家暴形式外,民间意见案中的其它几大意见还涉及了证据制度,家暴目睹儿童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

家庭暴力是否能够被法院认定,关键在于证据。因此,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民间意见案建议对家暴证据责任能够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包括在一定条件下的证据责任转移,以及明确未成年人证言的效力,同时应增加对家暴加害人的心理干预和社会矫治的内容。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受家暴儿童、包括目睹家暴儿童的保护力度不够。经验表明,家庭暴力对目睹儿童的人格、行为模式、性格特点等的形成会产生巨大的、甚至是一生的影响。“很多国家都有对家暴目睹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像台湾专门有家暴目睹儿童的热线等来对他们进行保护。我们的反家暴立法当中应该加上这一部分。”李莹律师解释道。

此外,李莹律师强调,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法律责任的设置过于简单,建议明确违反人身安全裁定的法律责任,以暴制暴案件中被告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没有履行反家暴指责的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采取暴力行动的加害人反家暴法应该明确其定罪量刑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亲密关系暴力也应纳入反家暴法保障范围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同语机构负责人徐玢则在会上用数据说明为什么亲密关系暴力也应纳入反家暴法保障范围。在同语于2008年所做的一个问卷调查当中,68.97%的性少数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有来自原生家庭的,也有来自伴侣的暴力。

“现在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只局限在已婚的家庭成员中,而对于未婚的受害人并不包括,我们期待家庭暴力法能够增加一个准用条款,除了我们婚姻内的成员受保护,也将和家庭暴力性质上是一样的其它亲密关系形式的暴力,包括同性伴侣的暴力等纳入进去。”徐玢总结道。

公众可以如何关注和参与反家暴立法?

一、【直接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放的网站窗口提出你的意见】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在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12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tbl@chinalaw.gov. cn

二、【参与联署,让立法者听到你的声音:中国反家暴法,亲密关系暴力,也要管!】

在中国《反家暴法》公开征集意见的一个月内,我们希望在1220日之前征集到万人签名,提交立法机关。你可采取以下两个简单的行动,推动中国《反家暴法》纳入亲密关系暴力。

1.加入万人签名,表达诉求

1)在线签名:http://www.diaochapai.com/survey967560 (可直接点击页面最下方“阅读原文”进入)

打开链接,填写您的真实姓名和简单信息,30秒不到,让立法者听到您的声音!

2)线下签名(需寄回) :您可以打印附件中的《反家暴法签名模板》(或者点击下载签名模板),在朋友、同学同事、亲属、以及参加活动时收集支持者的签名。联系fanjiabaofa@gmail.com索取前面邮寄地址。签名需要在1220日之前收到,请预留充足邮寄时间。

重要提示:为防止邮寄延误,请把每张签名纸拍照,将电子照片在1220日之前寄至fanjiabaofa@gmail.com,邮件标题注明“反家暴签名”。

三、【参与即将开始的联署,支持《反家庭暴力法(征集意见稿)》民间修改意见案!】

由北京、广州、陕西等地的民间机构共同组成的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这些年来一直在关注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问题。为了推动反家暴立法,工作组做了很多调研的工作,包括地方反家暴法例梳理,反家暴经验整理,公众宣传,媒体宣传,不同群体的调研,焦点小组访谈以及研讨会等。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工作组专门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民间修改意见案,并计划于1215日在北京召开记者恳谈会,向媒体详细解释该民间修改意见案,并最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传达反家暴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届时,工作组将在@新媒体女性 上公布民间修改意见案全文,并征集签名。请继续关注@新媒体女性,留意接下来的立法倡导行动,并献上您宝贵的支持!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