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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借款还是赌债? 空有借条的借贷关系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4-12-02 14:35 浏览量: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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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本报讯 一张借条,白纸黑字,出借人催讨当无异议。不想庭审当日,借款人一口咬定借条所借款项为赌债。当庭询问中,原告陈述明显有违常理,且在被告提出测谎的要求下予以拒绝。松江区法院据此认定出借款项并未实际交付,不符民间借贷的要件构成,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某和刘某平时都喜欢玩牌,基于共同的爱好,两人有了交集。据张某陈述,是刘某找到自己,以生意经营需要为由提出借钱。张某分三次以现金形式将家中用于购房的23万元借给刘某。因朋友关系,前两次借款都没打借条,在刘某第三次借款时,让其出具了总借款的借条。

  刘某则称,自己认识张某,但并无交情。当时自己跟一个朋友到张某家中玩,在其家中电脑上玩了牌类游戏。但第二天,张某告诉自己,昨天在电脑上的牌类游戏中输了23万元。在此情况下,刘某在张某及其丈夫的胁迫下在23万元的借条上签字。换言之,23万元的钱款并没有实际交付到刘某手中。

  庭审中,法官示明,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规定为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并没有交付借款,该借款实为赌债。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原告是否将23万元现金实际交付给了被告。

  法官认为以平常人的思维,若准备购房,不可能将如此大量的购房款空置于家中,而张某夫妻均是普通工薪阶层。更值得推敲之处在于,两人认识仅数月,而张某就可以在被告陆续两次借款不出具借条又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下,还出借款项给刘某,这显然违背常理。庭审中刘某申请对张某进行测谎,又遭到对方的拒绝。结合张某拒绝配合进行测谎的因素,法院认为张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借款,因此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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