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独家关注:涉及到儿童性权利遭受侵害的案件
2014年11月21日
今晚拍案AM603
一位儿童保护专家在一次演讲中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不再遭受暴力,不再被体罚,儿童还要等多久?”昨天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5周年纪念日,也是全球第25个儿童权利日。今年,多部关于儿童的法律都在研讨修订中,其中尤以《反家庭暴力法》最为引人注目。在以往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研究论证中,对家庭中儿童的关注都是缺失的,或者仅仅被附在对妇女的保护之后。今年《反家庭暴力法》进入新一轮的立法建议征集中,我们也希望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加入保护儿童免遭暴力的专门条款。
利用教养、监护关系,继父对未成年继女实施性侵害
1、林欣(化名)4岁时,父母离婚,其由父亲抚养。三年级时,母亲与张某结婚,其经常被母亲接到家中住,继父张某对她并不排斥,反而经常给她零花钱,渐渐地,林欣觉得这个叔叔可能真得会向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对她好,林欣也因此更愿意到母亲家中去。在林欣上五六年级时的一天下午,林欣下了课独自到母亲家,家中却只有张某在。林欣并不在意,做起了作业。张某主动挨到林欣身边,拉着她的手与她聊天,见林欣并不躲闪,张某便通过哄骗要对林欣和妹妹好的方式对林欣实施了猥亵行为,林欣尚小,不懂反抗,半年后,张某便和幼小的林欣发生了性关系。在此之后的几年中,张某便经常主动将林欣接到家中,采用引诱、威胁等手段,对林欣实施强奸行为,并且两次导致林欣怀孕,张某只得让林欣的母亲带林欣到医院做引产手术,面对母亲的询问,林欣只能称是自己交了男朋友。后来,林欣中专毕业,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也知道了张某对其实施行为的性质,便很少到母亲家了。张某多次找到林欣,以手握林欣裸照相威胁强迫林欣与之发生关系。终于,林欣选择报案将张某绳之以法。最终,法院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张某某是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再婚后与妻子及妻子带来的女儿小雪(化名)一同生活。因为张某某在城区开出租,平时都住在城区的出租屋里,偶尔回平谷住一晚两晚。继女小雪逐渐成长,对张某某也比较依赖,只要张某某一回家就会乖巧地坐在张某某旁边,听张某某讲笑话和故事。2012年的一天,张某某在家中与当时刚满9岁的小雪发生了关系,小雪并不乐意,但是迫于张某某的压力,小雪默默地承受了下来,并且按照张某某的叮嘱,没有告诉任何人,在之后的一年中,张某某又多次与小雪发生了关系,小雪的母亲并不知情。因为条件有限,三个人只能住在一个房间内,只是在小雪母亲与张某的双人床边上放置一张小床供小雪居住。有一次,小雪的母亲半夜醒来时,突然看到张某某将手放在对小雪的下身出,小雪的母亲随即进行了制止,但听张某某解释说只是睡着了无意识的将手放在那儿了而已,因此小雪的母亲也没有太过在意。此后,张某某越发肆无忌惮,终于又在一次施行犯罪行为过时,被妻子抓个正着。小雪的母亲不顾张某某的恳求,毅然报警,小雪终于摆脱了魔爪。最终法院以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3、小美是一个不幸的孩子,母亲天生就带有精神疾病,父亲也因交通事故而在小美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然而,命运之神似乎并没有放过这个可怜的小女孩。从小缺少家长疼爱的小美在10岁那年被自己最信任的继父王某深深伤害,王某通过威胁的方式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一年后,王某又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了关系。小美不敢和别人说,只能独自承受,就这样过了三年。因为不想在家中居住,小美上初中时选择住校。即便如此,继父仍然没有放过小美,仍然会利用周末小美回家看望母亲时对小美实施强奸行为。因为性格内向、自卑,而且特殊的家庭环境,所以老师对其格外关心,最终在老师的带领小美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法院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提示: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此类案件被害人多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利用教养、监护等关系的熟人作案现象突出,如上述的三件案例,均属继父性侵未成年继女的案件。而且此类案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行为恶劣,后果严重,被侵害后的幼女大多出现自卑、精神恍惚、抑郁、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等问题,有的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因此,法官呼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氛围。一是提醒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和保护义务,特别是对于重组家庭,要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多沟通、多教育,让她们学会保护自己,如果发现了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避免让孩子遭受伤害;二是对于司法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想为之人不敢为、不能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今年9月发布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家庭暴力中,84.79%的案件父母是施暴者,并且家暴在城镇和农村都普遍存在。产生家暴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不当的管教观念占较多比重。在许多案件中,当邻居或公安人员介入时,施暴家长多数表示“打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打他也是为教育他”。基于“黄金棍下出好人”、“打是亲,骂是爱”的所谓“教育理念”,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暴力行为往往从以教育为名的体罚开始,逐渐升级到严重暴力。多项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普遍对儿童使用体罚。更为严重的是,体罚通常被视为一种教育方式,而不被视为暴力。2014年5月,广州市妇联发布的《广州反家暴调研报告》显示,仅有37.5%的人认为打孩子属于家庭暴力问题。这意味着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这种所谓的“传统管教观念”之所能长期而且广泛存在,重要原因即施暴家长不曾受到法律的制约,许多家长并没有为严重体罚带来的后果付出法律上的代价,反而认为体罚是教育孩子的有效手段。实际上,体罚对儿童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更重要的是心灵,其留下的阴影可能是一生无法弥补的痛。一家旨在防止虐待儿童的机构对100多名6-15之间的儿童和126位父母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几乎一半(47%)的孩子在体罚中和体罚后感到非常痛苦,有三分之一的人甚至想和父母解除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家庭的规范和积极引导是法律的重要使命。儿童保护专家指出,人们在童年时遭受过暴力的经历极容易导致其在成年后继续施加暴力,如果法律不能禁止成年人在家庭中对孩子实施暴力,其所导致的权力结构会使得暴力在家庭中愈演愈烈。
35年前,瑞典成为全球第一个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体罚儿童的国家。此举对实现无暴力的童年和维护儿童平等地享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到2006年,世界上仅有16个国家明确禁止针对儿童的体罚,同时禁止在家庭中的体罚。经过全球各国的努力,现在已有40个国家实施此类禁令,有另外39个国家公开承诺会尽快加入其中。今年初夏,巴西成为第一个实施儿童体罚禁令的人口大国,然而全球仍旧只有8%的儿童生活在有对儿童在任何场所中免遭体罚的国家。试想一下,如果拥有将近3亿儿童的中国,也有明确法律禁止在任何场所针对儿童的体罚,全球受保护儿童的百分比数据将会产生多么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