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按揭房婚后公证共有
发布时间:2014-02-06 09:43 浏览量: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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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琳洁 通讯员 陈虹) 近日,家住南山区的林小姐通过南山公证处解决了一大难题:丈夫在婚前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子,结婚5年多都是两人一起还贷,但暂时无法在房产证上加名,她通过婚姻财产公证确保了自己未来的利益。
据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根据建议,林小姐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两人选择做婚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其二人共同居住还贷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日后若离婚,这套房子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过这样的方式,林小姐对这套房产的权益就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双方能够以和谐、平等的方式协商沟通好,这样进行婚姻财产约定公证并不会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而且能够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据介绍,南山公证对于此类问题还有三种形式,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以及离婚补充协议公证。对于协议不明的,进行公证可为双方当事人处理纠纷、解决争议提供公信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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