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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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独吞父母房产 公证员辗转揪出户籍底档

 发布时间:2014-01-02 10:03 浏览量:764

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13-12/30/content_5165048.htm?node=32988
    12月15日一大早,南京钟山公证处前台大厅来了一位50多岁的男子,他称自己此行是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员瞿燕群与其交谈后得知,该男子姓王,父母都已经去世。因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面积51平米的房子,他想继承这套房产,因此才向公证处求助。
    交谈过程中,公证员得知王先生是独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按照法律规定,他是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在谈到具体公证事宜时,王先生称自己已将所有材料准备完备,希望公证员次日就将公证书给他,因为他急着处理这套房产。
    当日下午,公证员审查了王先生所提供的材料,发现证明材料中显示他的户籍底档和履历表等都与其介绍的情况一致,说明王先生确实是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然而,细心的公证员在打算出具公证书时却发现,王先生是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那个年代一家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比较少见,从户籍底档可以看出,王先生的父母生王先生的时候已经30好几了,这在那个年代也不多见。
    这里会不会有蹊跷?于是,公证员当机立断,决定前往派出所以及王先生以前就职的单位亲自进行调查。经走访,公证员发现王先生所在的单位几年前就已经关闭了,出具的履历表是根据王先生的自述填写的。随后,公证员又辗转来到王先生所在户籍的派出所查阅了底档,这一查还真发现了问题,户籍档案有好几页,在最早的一份档案中,公证员发现王先生还有一个哥哥,哥哥去世得比父母还要早。这之后的户籍底档子女情况都显示只有王先生一人,而王先生就是提供了没有哥哥的这份户籍底档。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王先生的父母遗留的房产,将由王先生和他哥哥的子女继承,除非哥哥的子女放弃继承,房产才全部归属于王先生。

公证员就是以这样谨慎而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对待每一起公证,确保法律所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从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来源: 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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