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研究会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战场
让研究会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战场
2013年12月02日10:3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速记
编者按:
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11月2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了题为《团结和引领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当日下午2时30分,在天泰宾馆、中国职工之家及广电国际酒店三个会议驻地,与会代表学习讨论了孟建柱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的祝词、审议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本社记者分赴各个小组讨论会场,倾听代表们的热议、深入采访与会代表、集纳各路观点,推出这组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侧记—地方政法官员的反思、法学家们的学术建言、地方法学会会长们的丰富经验、法学会工作者的殷殷期盼,一一详录,以飨读者。
“陈书记的报告很全面、深刻。”2013年11月29日下午2时30分,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陆续走进会场,在分组讨论中热议陈冀平书记的工作报告。
在广电国际酒店和职工之家分会场,与会代表以各研究会的会长居多,他们中绝大多数亦是高校的学科带头人。
“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报告中的这一表述让在座的研究会会长们精神振奋。围绕着中国法学会最重要的工作—法学研究和法学服务,代表们畅所欲言。
对于中国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工作,代表们均给予高度肯定。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卞建林代表认为:“法学会这几年做的工作可真不少,事情越做越多,越做越好。”
“国家法治发展到今天,中国法学会功不可没。”陈卫东代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中国法学会在组织全国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完善的过程中,包括法律起草、论证,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以及对中央的一些建议报告,都做了很多工作,力度都是空前的。
事实上,除了中国法学会自身的研究课题,各研究会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服务上逐渐成为主角。
中国法学会对于研究会的重视程度,各研究会会长都有亲身感受。“我们每年一次的年会是研究会的大事,对此,中国法学会都非常重视,包括选题的确定,给予指导和经费的支持,且每次中国法学会都会派一个副会长出席。”卞建林说。
作为产出,各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宪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共计53个研究会都在各自的研究领域成绩斐然。
由于各研究会多依托高校,现在很多高校把中国法学会的课题研究看成是省部级的课题,他们明显地感觉到在选题的拟定、招投标、管理、验收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的工作越来越规范,各研究会做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
突出实证,各研究会在做足理论研究的同时,更注重实证,吸纳实务部门的参与,服务于国家急需。
这几年,围绕着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开展研究,积极推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刑诉法研究会做了大量工作。
众所周知,刑诉法研究会研究的课题重大,包括依法治国、司法改革等,在50多个研究会里面,刑诉法研究会位居各研究会第一梯队。
近年来,刑诉法研究会年会的主要议题就是围绕刑诉法的修改,在促进刑诉法修改过程中,刑诉法研究会的核心成员、骨干成员,几乎全方位参与,制定、论证调研、宣讲等少不了研究会会员的身影。
对于实证研究,陈卫东代表很有感触,“我们的研究就像自然科学的研究一样,要把研究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我这些年的研究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采用课题、选择试点单位等方式,跟实务部门紧密配合。”
“一定要把问题的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并进一步指导实践。”陈卫东代表告诉记者,他在全国各地先后推动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巡视制度、在押人员的投诉保障机制、量刑程序规范化、侦查权的平衡等项目。这些项目都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了非常鲜活的实践模板,因此很多都被采纳了。
在今后的工作中,刑诉法研究会也确立了工作目标,那就是:至少三到五年时间把法律规定、立法进步落到实处。一方面开展跟踪,实证研究,了解法律贯彻情况;另一方面,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里存在的问题,把握方向,努力健全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作为研究会,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然后把它转化为立法、司法成果是我们研究会非常重要的工作。”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代表认为。
参与最高法院的论证和起草,把研究成果化为司法解释,转化为立法活动,是该研究会一以贯之的工作和目标。
10年来,婚姻法学研究会一直在积极参与推动《反家暴法》进入立法规划,夏吟兰代表欣喜地告诉记者:“现在该法已经列入了"十二五"规划的立法规划。”
家庭暴力为什么要单独立法?在夏吟兰看来,这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所在。
夏吟兰解释说:“家庭暴力立法之所以进展慢,是因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关对人身侵害本身有一些规定,比如伤害罪、遗弃罪、虐待罪等。很多立法者认为,这不是有相关规定了吗?而婚姻法学研究会要证明的就是《反家暴法》势在必行。”
据了解,在婚姻法学研究会的推动下,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到婚姻法中,在立法层面第一次肯定了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有了概念后,有了一个概括性的法律责任:救助措施。
然而这显然是不够的,夏吟兰说,这些年家庭暴力是不断发生的,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出现,更多地体现在家庭中。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曾做过一项调查,夫妻之间家庭暴力发生率三分之一,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占了三分之二。
夏吟兰表示,婚姻法学研究会参与立法立项的论证,主要是围绕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目前该研究会的研究成果包括,要通过民事保护令让受暴者远离暴力,以及通过告诫制度制止已发生、不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再度发生。
目前两项制度虽没有立法,但都处于试行阶段。民事保护令在一些法院已经试行,告诫制度在公安机关试行。
“我们现在希望把它写到法律上,而不只是试行。现阶段我们参加了反家暴法的立法起草工作,重点是推动和加强研究反家暴法,将研究成果写到立法中去。”夏吟兰说。
无疑,陈冀平书记的报告肯定了各研究会过去的成绩,也指明了未来努力的方向。
持续一个半小时的分组讨论结束,代表们热度不减,许多代表并没有马上离开座位,还在就感兴趣的话题继续切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