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男子患病再婚妻决然离去 未尽义务诉继承房产被驳

 发布时间:2013-10-28 08:44 浏览量:696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025/c188502-23329006.html
2013年10月25日14:2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男子患病再婚妻决然离去 未尽义务诉继承房产被驳

  丈夫被查出患有癌症(晚期),再婚妻子王梅却弃夫离开。丈夫病故后,王梅突然露面要分割丈夫房产,而丈夫的兄妹认为,王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权利分割遗产。于是,王梅一纸诉状将丈夫的兄妹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王梅的行为构成遗弃,其丧失继承权,故判决诉争房屋归其丈夫兄妹一人一半。

  2009年10月,离异的王梅带着女儿,与兰州男子张浩结婚。熟料两年后,张浩在体检时被查出患有肝癌并是晚期。在张浩住院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王梅突然提出要回老家,并抛下张浩带着女儿离去,从此再也没有露过面。膝下无子的张浩,在患病期间由两个兄妹照顾。2011年8月,张浩去世。而在张浩去世没多久,王梅却突然出现,目的就是要继承张浩的遗产及一套73平方米的房屋。对此,张浩的兄妹认为,张浩生病期间,王梅弃生病的丈夫不顾,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所以没有权利分割遗产。为此,王梅将张浩的兄妹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继承张浩留下的遗产和一套73平方米房屋。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应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虽然王梅是张浩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王梅弃病中丈夫于不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故判决房屋归张浩的兄妹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记者 樊丽)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