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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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标准下调 继承赠与收费大降

 发布时间:2013-10-22 09:09 浏览量:638

http://bjwb.bjd.com.cn/html/2013-10/21/content_118274.htm

  本报讯(记者孙莹)记者今日从市司法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公证处执行惠民政策,主动下调相关收费标准。以继承一套20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公证收费将从4万元降为17400元,降幅过半。

  以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的2%,新标准不仅“直降”收费比例,而且实行阶梯式收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比如说,一套实际价额200万元的房产,按照以前2%的标准来计算,收费4万元。按照新标准阶梯计算,20万以下部分收费为24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收费为30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收费为12000元。三项相加17400元即为公证最终收费。

  目前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财产大多涉及房产,房产买时是一个价,随着近些年房价飙升,价格可能已经翻了几番,又该如何计算受益额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益额是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事项时获得房产的实际价额,一套商品房十年前购买的价格可能只有50万元,但目前这套房产的实际价额可能已经涨到200万元,当事人现在办理继承,就要以200万元来计算受益额了。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的实际价额;也可以由公证处参照市统计、住建、地税等部门公布的房产平均价格或指导价格进行测算。

  此外,对于房改房和成本价购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新标准实施前,就有相关优惠政策,新标准实行后,原优惠政策继续执行。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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