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大一居 婚后换成小两居 价值翻了整一倍房屋增值款 配偶难分
发布时间:2013-10-12 08:59 浏览量:528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10/11/content_458651.htm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张某(男)结婚前有一套大一居室,当时市值100万元。与王某结婚后,张某便将大一居室出售,卖了200万元。二人用200万元又买了一处小两居室。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张某(男)结婚前有一套大一居室,当时市值100万元。与王某结婚后,张某便将大一居室出售,卖了200万元。二人用200万元又买了一处小两居室。
婚后不到一年,张某与王某便因感情不和离了婚。离婚时,王某要求分得房屋增值部分50万元,但张某不同意,王某便起诉至法院。
检察官说法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出售,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买房是一种投资行为,甚至属于专职的“炒房客”,婚后购置房产的行为就应认定为投资行为,所得收益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某婚前并非“炒房客”,其购买房屋纯属居住所用,而且婚后出售其婚前购买的房屋也是为了购买婚后夫妻共同的居所,所以,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文/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