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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松本博之著,郭美松译:《日本人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3-09-09 10:03 浏览量: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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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事诉讼法

 [日]松本博之著,郭美松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

日本法学经典译丛

 

    人事诉讼亦称身份关系诉讼,它以身份关系的争讼为调整对象,在价值取向、适用程序、诉讼法理及程序法则等方面与普通民事程序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世界上的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单独设立了人事诉讼程序或家事诉讼程序,从而,形成了解决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泾渭分明的双轨操作程式。

    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名誉教授、龙谷大学教授松本博之(まつもとひろゆき)先生的《人事诉讼法》是日本现行人事诉讼法颁布后最全面诠释日本人事诉讼法的著作。本书的第一版于2006年由日本弘文堂出版社出版,除序章外共分为三编。其主要内容如下:

    (1)序章中主要就日本人事诉讼程序法的变迁、人事诉讼案件管辖权从地方法院移交家庭法院、家庭法院角色转换以及人事诉讼法今后面临的课题进行了剖析。

    (2)第一编“关于家庭的案件与裁判程序”共分为2章,该编主要就家事审判、家事调解、人事诉讼的意义、人事诉讼案件范围以及人事诉讼法沿革、人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人事诉讼程序与家事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的关系等进行了具体阐述。

    (3)第二编“人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共分为10章,本编主要就调解前置主义、职权探知主义、非公开审理原则、审理集中原则以及直接原则等人事诉讼程序特别法则,人事诉讼案件管辖、移送,检察官以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身份参与人事诉讼,一审及上诉审程序,人事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判决失权效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4)第三编“各种人事诉讼案件”共分3章,本编主要就人事诉讼程序调整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探讨。本书所言及的人事诉讼程序调整对象并非将所有有关身份的案件都纳入其调整的范围,只是包括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和收养关系诉讼,有关身份能力的案件不属于其“势力”范围。同时,就各类人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及其法律性质、诉讼标的、诉的利益、证明责任及判决效力进行了具体论述。

 

[日]松本博之著,郭美松译:《日本人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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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松本博之まつもとひろゆき):1946年生于日本国大阪府,是日本当代著名民事诉讼法学者。1968年毕业于大阪市立大学法学部后留校任教,在该校法学部专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其间曾赴德国Freiburg大学留学深造两年。2010年在大阪市立大学退休。现担任大阪市立大学名誉教授、龙谷大学教授。松本博之教授是一位非常热衷学术研究的学者,撰写、翻译了大量的著书和论文。近年来的代表作主要有《民事自认法》、《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法》以及《人事诉讼法》等。

郭美松: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 

 

译者序言

 

作者序言

 

序章 新人事诉讼法的制定与家庭法院的新时代
  一、家事案件集中于家庭法院
  二、人事诉讼管辖权移交家庭法院
  三、对家庭法院的期待
  四、今后面临的课题

 

第一编 关于家庭的案件与裁判程序
第一章 关于家庭的案件与各种裁判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家事审判
  第三节 家事调解
  第四节 人事诉讼
第二章 人事诉讼法的沿革、新人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其问题点
  第一节 人事诉讼法的沿革
  第二节 人事诉讼法的意义
  第三节 人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问题点
  第四节 人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五节 人事诉讼法与调解程序、家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第六节 人事诉讼与民法、户籍法的关系

 

第二编 人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第一章 人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处分权主义的限制与诉讼集中
  第三节 职权探知主义
  第四节 公开主义(公开原则)与公开禁止
  第五节 口头主义(口头原则)
  第六节 促进诉讼的要求及其关系
  第七节 当事人权的保障(程序保障)与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
第二章 家庭法院与参与员
  第一节 家庭法院
  第二节 参与员及其资格、选任
  第三节 关于法官、法院职员以及参与员的除斥及回避事项
  第四节 对参与员泄漏审判秘密的制裁
第三章 地域管辖与国际(涉外)裁判管辖
  第一节 土地(地域)管辖
  第二节 诉讼的移送
  第三节 国际裁判管辖
第四章 当事人、诉讼能力、共同诉讼及诉讼参加、诉讼告知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人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第三节 人事诉讼中被告的诉讼追行权
  第四节 共同诉讼与诉讼参加、诉讼告知
  第五节 诉讼费用
第五章 人事诉讼的一审诉讼程序
  第一节 调解前置与调解的成立及不成立
  第二节 诉的种类及诉的利益
  第三节 诉的提起
  第四节 诉讼提起的效果
  第五节 检察官的诉讼参与
  第六节 口头辩论及其准备
  第七节 事实的确定
  第八节 未经判决程序的诉讼终结
  第九节 依终局判决终结一审诉讼程序
第六章 上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上诉法院
  第三节 上诉的共通合法要件
  第四节 上诉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第五节 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与附带上诉
  第六节 控诉
  第七节 上告及上告理由
  第八节 上告受理申请与上告受理申请理由
  第九节 上告提起后的程序
  第十节 上告法院的审理及裁判
第七章 确定判决的效力
  第一节 判决的效力
  第二节 判决效向第三人扩张
  第三节 不依据既判力、超越既判力的失权效
第八章 再审
第九章 保全处分
  第一节 人事诉讼案件与保全处分
  第二节 保全命令的发布要件及种类
  第三节 保全处分的程序及效力
第十章 确保履行与强制执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确保履行
  第三节 强制执行的扩充

 

第三编 各种人事诉讼
第一章 婚姻关系诉讼
  第一节 婚姻无效之诉
  第二节 婚姻撤销之诉
  第三节 离婚之诉
  第四节 婚姻撤销之诉及离婚诉讼中亲权者指定、子女  监护以及财产分割等的同时解决
  第五节 协议离婚无效之诉
  第六节 协议离婚撤销之诉
  第七节 婚姻关系存否确认之诉
第二章 亲子关系诉讼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嫡出子否认之诉
  第三节 子女认领之诉
  第四节 认领无效之诉与认领撤销之诉
  第五节 父亲确定之诉
  第六节 亲子关系存否确认之诉
第三章 收养关系诉讼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收养无效之诉
  第三节 撤销收养之诉
  第四节 离缘之诉
  第五节 协议离缘无效之诉
  第六节 协议离缘撤销之诉
  第七节 收养关系存否确认之诉

 

附:日本人事诉讼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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