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可继承 首次交易需补缴土地收益
发布时间:2013-09-09 09:24 浏览量:551
http://qd.ifeng.com/xinwenzaobanche/detail_2013_09/05/1191900_0.shtml
2013年09月05日 17:39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年09月05日 17:39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9月5日讯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做客青岛新闻网网谈时透露,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房屋继承后,上市交易起始时间,仍按照原房屋首次登记时间起算,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