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中国式继承:子女如何分家

 发布时间:2013-08-28 16:08 浏览量:1584412558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5,20130827318164678.html
40后、50后富人往往拥有多名子女,如何传承是个难题。有富人将股权集中传予一个后代,更多人则选择传统模式,由子女平分股权。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股权分散,可能导致未来的控制权争夺战。富人分家,究竟怎么分?是让第二代分家单干,还是试行家族信托?

  由于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生于上世纪60年代之后的企业家在传承中一般不需要面对选择题,但对于年龄更大的富人,如何向多个子女分配家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山西首富的传承隐患

  在2013“新财富500富人榜”中以82亿元家产排名第111位的山西首富姚巨货家族,第三代已经上位。

  在姚巨货长子姚俊良的带领下,其家族企业美锦能源(行情 股吧 买卖点)集团已成中国最大的商品焦炭生产企业,并于2004年收购天宇电气(000723),2007年完成借壳上市。姚俊良之子、1974年出生的姚锦龙,本科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之后在任斯里尔理工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回国后进入家族企业锻炼,目前已担任美锦能源(000723)董事长、总经理,成为家族第三代掌门人。此前,其兄长姚锦城也曾担任过美锦能源总经理一职。

  不过,姚锦龙虽获得上市公司管理权,但仍未持有上市公司或者控股集团任何股份,只是每年从公司获得90万元的报酬。美锦能源集团由姚巨货及其6名子女姚俊良、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控股。姚俊良为集团董事长,占股比例最大,但也仅持有美锦能源集团25%的股份,另外6人各自握有集团12.5%的股份(附图)。虽然姚氏家族的传承正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但家族成员所持股权平均且分散仍为一大隐患。

  中国式继承:子女平分股权

  其实,姚氏家族提供了中国式家族企业股权传承的一个典型模式,即家族成员平均分享公司股权,某一位贡献较大者或许持股比例更高,但总体特征是“平均”和“分散”。这与中国历代传承中嫡长子继承世袭爵位、宗室身份,而财产则由诸子均分,乃至私生子也能分得半份财产的传统一脉相承,因此成为诸多富人的选择(附表)。森马集团的邱光和,由于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邱坚强和邱艳芳,便是如此。欧洲惯行的长子继承制,则与此迥然不同。

  当然,富人中也有例外,有人选择传长、传贤,而非均分家业。碧桂园(02007.HK)的杨国强因长女患病,暂时将家族股权集中于二女杨惠妍一身,除此之外,大中华地产控股(00021.HK)的主要持股人既非其创始人黄世再,也非其子黄大卫,而是其女黄文稀,她的持股比例超过40%。

  平均分配家产带来的问题就是家族企业股权分散,由此会为家族企业的后续治理留下历史问题。在家长权威犹存、家族成员利益一致感情好的时候,这种分散的股权结构不会显示出弊端,一旦家族成员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或是感情失和,就很可能出现兄弟姐妹争夺控制权的情况,严重者甚至会阻滞公司发展。发生在香港新鸿基地产郭炳湘兄弟、韩国三星集团李健熙兄弟之间的争产案,都是随时间而发酵的产物。

  那么,富人分家,怎么分?

  分家单干:一山不容数虎的解决方案

  要摆平传承中家族成员各有其志乃至争产内斗的问题,彻底分家是一种惯用的解决方式。在德国,阿迪达斯(Adidas)、彪马(Puma)以及泳装品牌阿瑞娜(Arena)即由达斯勒家族在第二代因冲突分家后衍生(详见本刊2011年2月号文章《筹谋家族治理,避免同室操戈》)。在印度,信实工业集团的第二代穆克什·安巴尼、安尼尔·安巴尼兄弟,同样在分家后各自拓展了自己的商业王国(详见本刊2013年2月号文章《印度的洛克菲勒:安巴尼家族》).

  在中国,由于传承刚刚开始,我们还难以在家族企业第二代中观察到这样的故事,不过,许多联手创业的第一代兄弟富人为我们提供了类似的案例:黄俊钦、黄光裕兄弟分别发展新恒基集团、国美电器(00493.HK);张桂平、张近东兄弟各自组建苏宁环球(行情 股吧 买卖点)(000718)、苏宁云商(行情 股吧 买卖点)(002024);黄世再、黄茂如兄弟分头执掌大中华国际、茂业百货(00848.HK)等,都是在挖掘第一桶金后就分了家。

  刘永言、刘永行、陈育新“ href=”http://renwu.hexun.com/figure_5357.shtml target=_blank>刘永美)和刘永好四兄弟创建的新希望(行情 股吧 买卖点)集团,从单一的饲料产业逐步向上下游延伸,并横跨重化工(行情 专区)、地产和金融等行业,也与兄弟间的两次分家密不可分。

  新希望发展之初,秉持共同管理的原则,老大刘永言任董事局主席,老二刘永行担任董事长,老三陈育新任总经理,老四刘永好任总裁,大家都是一把手。1992年,由于在发展方向上谁也说服不了谁,刘家四兄弟决定以行业为界限分开发展:作为“电子迷”的刘永言向高科技领域进军;认为应该稳固现有饲料业务的陈育新则管理现有资产;持有同样理念,均认为应该去各地发展分公司的刘永好和刘永行则到各地建饲料厂。希望集团的冠名权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仍为大家共有。创业时期的老家底新津饲料厂和科研所则由陈育新掌管,四兄弟产权均分,各占25%股份。

  1995年,在全国市场打拼的刘永行认为,自己与四弟刘永好重复操作的工作很多,发展思路也不尽相同,与其浪费头脑,不如各人一块地,分头布点,抢夺发展机会。于是,二人又以地域为维度进行了第二次分家。根据“资产基本平分”的原则,二人将各地的26家分公司以长江为界限一分为二,刘永行得到了东北区域,刘永好则将西南区域收入囊中。

  通过两次分家,刘氏兄弟解决了家族企业内部权责不清晰的问题,不仅让各自的才干和创造力、积极性得以解放,带领企业进入了快车道,在分家中也实现了“好聚好散”,没有影响兄弟感情。

  家族信托:绑定利益,但内斗难免

  众多案例显示,当一山不容二虎乃至数虎时,让他们各自另立山头是最好的办法。不过,分家单干适用于业务多元化的家族企业,尤其子女都是比较能干的“虎子”时,这种方式可以让他们划分势力范围各自打拼。而当家族产业比较单一时,分家势必导致企业实力下滑,很多创始人也不愿意看到自己一力打下的江山因被拆分而削弱。此时,为避免单纯股权分割可能导致的控制权争夺,保证家族成员利益均衡,且家族长久持有企业控制权,家族信托被看作一种可行的方式。一方面它可以保障后代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集中股权,将家族利益统一起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引起纷争,并维护家族企业的政商关系等特殊资产。

  不过,家族信托及类似方式在传承中并非万全之策。香港的新鸿基地产(00016.HK)创始人郭得胜生前就选择了这种方式。他成立了一只信托基金,持有家族拥有的股份,且规定股份不能拆散分家,各家族成员只能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绑定三子利益,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过,这未能阻止兄弟争端。媒体报道指出,由于任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的郭炳湘扶持红颜知己唐锦馨扩张势力,甚至排斥元老,遭到两个弟弟郭炳联、郭炳江的诟病,也逐渐失去其母邝肖卿的支持;同时,郭炳湘提出加强在内地的投资,未能得到兄弟支持。由于信托条款限制,三兄弟难以通过股权转让、分家解决纷争,最终为了争夺控制权而闹上法庭,新鸿基股价也大幅下挫,最后郭母出面制止争端,暂停了郭炳湘在公司的职务,事件才暂告停歇。

  无独有偶,另一香江巨富霍英东家族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形。

  在内地,也有不少富豪选择以家族信托来锁定家族成员的股权收益。通过家族信托来控股主要集团的有中国动向(03818.HK)陈义红、金鹰商贸(03308.HK)王恒、正通汽车(行情 专区)(01728.HK)王木清、波司登(03998.HK)高德康、雅居乐地产(03383.HK)陈卓林兄弟等。

  雅居乐集团原本由陈氏兄弟分别持股,老三陈卓林和老五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老大陈卓雄、老二陈卓喜和老四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标,陈氏家族将集团业务进行了重组,并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Top Coast Investment Limited,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根据雅居乐地产(03383.HK)2012年年报,Top Coast作为其控股股东,仍拥有63.21%的股权,能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

  2012年,陈卓林因非礼年轻女秘书一案被起诉,虽然其2013年3月被控方撤销非礼控罪,改为签保2000元、守行为一年,但雅居乐地产品牌已受影响。未来,在向第二代的传承中,维系陈氏家族利益的家族信托机制会否如新鸿基地产一样失灵?

  受到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富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女们可以同心协力,共同将家族企业发扬光大,可是,结局往往事与愿违。众多事实证明,兄弟齐心并不是保证家族事业长青的万灵丹,当子女个个是虎子凤雏时,分家是更好的解决方式,可以为他们各圈一地,放虎归山。但当家族产业单一时,分家可能削弱实力,此时,可以引入家族信托,将子女共同列为受益人,分享各自的利益,又维持家族控制权,但必须界定清晰的权责范围,以减少纠纷,让兄弟感情和公司利益得以维护。不过,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股权传承模式,一时的安排并不能确保后世永无内斗。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