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多起典型案例发现 女性铤而走险生二胎 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法官提示——内地人赴港生二胎 多判违
在现行法律政策下,一些不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女性,为了生孩子不惜铤而走险,引起不少法律纠纷。
近日,记者盘点了三类典型的因生二胎引起的法律纠纷,并请法官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解读。
赴香港生子 单位扣钱 劳资双方都违法
小玉和丈夫于海于2000年8月生育一子于贝,2009年8月小玉夫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又生育一子于子其。2009年8月起小玉所在单位京华人文大学以小玉违法生育二胎为由停发小玉工资。同年,小玉申请仲裁,主张其2009年12月以后的工资。后人文大学与小玉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解析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易镁金表示,上述案件争议焦点为在香港生育二胎是否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从上述规定推断可得出,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赴香港生育二胎也是违法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香港实行的是出生地原则,在香港出生的孩子自然具有香港户口,因此不违反内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易法官表示,审判实践中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但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此种行为只能按照规定由有权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工资。
超生假离婚
老公跑了
要分财产不被支持
晓红为了逃避超生处罚费与丈夫萧然假离婚,约定儿子归萧然,萧然分给晓红30万存款。同时,晓红和未婚的老乡小王结婚拿到生育指标后,再和小王离婚,与萧然复婚。
谁料,晓红和萧然离婚后,萧然就和炎雪结婚了,一怒之下,晓红将萧然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法官解析
法官易镁金表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晓红不能证明离婚时萧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将视离婚为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晓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也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二婚生育 再次离婚 可要求后续抚育费
李先生和孙女士双方均为再婚,前一次婚姻中各自育有一个女儿。结婚后,两人感情一般,两人筹划再要一个孩子,不久,孙女士怀上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重男轻女的李先生得知后十分不高兴,要求孙女士引产,但医生告知孙女士她体内有颗肿瘤,引产可能危及她的生命,李先生此后搬出家门开始与孙女士分居。
心灰意冷的孙女士提出和李先生离婚,协议由李先生给付其二十万元,女儿出生后不再向李先生索要抚养费。
7年后,双胞胎女儿达到上学年龄,孙女士几年来为了抚养女儿已经花光所有存款。
由于自己身体有病,打工挣来的钱不足以应付孩子的日常开销,无奈之下孙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后续抚育费。
法官解析
法官易镁金指出,本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审理。
根据规定,如果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官认为,虽然李先生在离婚时一次性给付了二十万元,但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女儿日常的生活和学习时,孙女士要求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文/记者 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