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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没留遗嘱 子女为16万房产翻脸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8-16 16:26 浏览量: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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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5日07:46河南法制报     王晓磊

  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李雨连芳)姐弟之间本应该和和睦睦、情同手足,但是冯强和两个姐姐冯丽、冯菲为了老家的宅基地互相“掐架”,直至对簿公堂,要求分割他们父亲冯老汉留下的遗产。8月13日,许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原告、被告之父冯老汉位于许昌市区的房屋(价值165000元)归冯丽所有,冯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分别补偿原告冯强、被告冯菲各55000元;冯老汉位于老家宅基地上的6间房屋归冯强、冯丽、冯菲共有,每人各占两间。
    冯老汉生育有两女一男,儿子冯强常年在外地工作,两个女儿也早就结婚成家。冯老汉在老家许昌县张潘镇有自己的宅基地并建有6间房屋,但是宅基地使用登记证上写的是儿子冯强的名字。自从2008年冯老汉的老伴去世后,他独自居住在自己名下、位于许昌市区的一套70平方米的两居室内。2012年,冯老汉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弟弟觉得姐姐留在老父亲身旁,父亲去世3天后才发现,是姐姐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两个姐姐却觉得,弟弟常年在外地工作,回来给老人办丧事收的礼金他全部拿走也没有说一声。因为争遗产,姐弟之间产生了矛盾。2013年3月,冯强一纸诉状将两个姐姐告到法院,要求分割父亲遗留的位于许昌市区的房产一套。而两个姐姐应诉时称,还应该分割老家的宅基地。

  庭审焦点集中在了老家的宅基地。冯强称,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父亲一早就说要把宅基地给他,但他的两个姐姐不同意这种说法。法官审理后认为,位于许昌市区的70平方米房屋是冯老汉的个人遗产,3个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老家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虽然冯强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是他的名字,但并不能证明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冯强的个人财产,也不能证明冯老汉生前将该房屋赠与冯强或单独留给冯强,宅基地上的6间房屋属于冯老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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