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法院判逝者分房遗嘱无效

 发布时间:2012-01-13 09:38 浏览量:1584416082

李宝然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
122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胡科刚 张琳) 兄弟两人因父亲去世,对父亲遗留下的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兄弟二人近日对房产继承达成协议,父亲遗留的二层楼房、五间平房两人平分处理。

林光(化名)和第一个妻子生下了大儿子林达(化名),妻子去世后,林光又娶了第二个妻子,林晓(化名)是他的第二个儿子。林光于1987年从东北迁回日照秦楼街道某村。


1988
,林光在该村建了五间平房,1994年又在该村建了一处二层楼房,二层楼房建成后从中间分为东西两部,都独立成院,林达自1996年分家后居住在东半部分,林光和林晓等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西半部分。

20107,林光去世。去世前他订立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由林晓继承五间平房和二层楼房西面部分,由林达继承二层楼房东面部分。林达认为,1996年经村委主持分家,父亲将二层楼房全部分给他,因此遗嘱部分无效。兄弟双方发生争议,林晓诉至东港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1996年经村委主持分家,林光已经将二层楼房分给了林达,因此二层楼房属于林达个人财产,林光在遗嘱中对二层楼房作出的处分属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今年8,东港区法院判决,林光的遗产五间房屋由林晓继承,驳回林晓要求继承二层楼房西半部分的诉讼请求。


林晓不服一审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调解
,兄弟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二人对父亲遗留下的房产一人一半,即二层楼房由林晓继承西边上下四间;由林达继承东边上下四间。五间平房由林晓继承东边两间半;由林达继承西边两间半。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