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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重视妇女维权

 发布时间:2011-08-26 16:49 浏览量:1584415734

 一套房“套牢”离婚夫妻难不倒调解法官

                   2011419   上海法治报   丁孙莹 通讯员 孙超

记者昨天从普陀区法院获悉,一段时间以来,普陀区法院连续受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类的纠纷案件。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法院在公正审判同时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通过设置专项合议庭,把握好 “调撤优先、慎重裁判”的原则,妥处家庭纠纷,保障了妇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去年的数据显示,婚姻家庭专项合议庭共计审结案件928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6.49%。

合理处理“一套房”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 “一套房”分割的案件是法院的工作难点。尤其当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基础都比较差时, “一套房、难离婚”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案件的审理难度会变得更大。

    “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要公正审理,在裁判中保护好案件中弱势妇女的居住权,更要兼顾好裁判文书今后的可执行力。”记者从承办过多起此类案件的法官处了解到,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尽量为双方制定出合乎情理并且具有实际履行能力的调解协议。

    缪女士在离婚时,就曾因 “一套房”为难,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决了困难。在缪女士和陆先生的离婚案中,双方只有一套使用权房,是婚前因动迁分配给陆先生一人的。缪女士无其他住处,陆先生也无能力支付住房补偿款。为了解决好缪女士的离婚案件,保障她今后的生活,主审法官陆敏在调查后,发现双方已经实际分居超过两年,陆先生一直在外同父母居住,缪女士则带着孩子居住在原处,如果离婚后保持现状,既可以解决双方的离婚诉求,又可以保障缪女士的生活。陆法官在做了陆先生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缪女士在原住所继续居住生活,陆先生除了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每月还贴补孩子生活费,而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负担。

“闪离”案件和好如初

    在法院受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细心的法官发现部分年纪较轻的女子由于一时冲动而起诉离婚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为此法院将诉讼服务进行延伸,借助诉调对接中心,最大程度发挥劝解和好的功能,当好夫妻双方的 “老娘舅、和事佬”,在源头上保护了女性当事人的权益。

    20055月,当看见一名歹徒正在持刀行凶的时候,当事人大军奋不顾身地与歹徒搏斗,被刺成重伤险些丧命。治愈后,大军丧失了部分劳动力,也失去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大军把身体上的痛楚释放到了家中,妻子小燕深受其害。大军对小燕稍有不满就大吵大闹。

去年年底,两人闹到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准备离婚。崔迈科法官认为大军与小燕的矛盾远没有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草率离婚不是明智的选择。一旦离婚后,在上海无亲无故的小燕极有可能返回老家,从此骨肉分离,对孩子对本人都是很大的伤害。在法官与调解中心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大军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家庭关系中的种种错误,小燕同样也没有放弃对大军的感情,两人经过调解后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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