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准岳母讨亡“妻”房产
发布时间:2011-08-26 13:37 浏览量: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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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杰)
钟先生起诉称,2004年,他和相恋多年的女友看中朝阳区南湖西园一套房屋,遂以女友的名义办理了购房合同,但首付款等20万余元都是他出的。2005年8月,女友被确诊为白血病,当年年底病逝。随后,他和女友家人就房产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先由女友母亲石女士继承房产,随后再无偿转让给钟先生。
“顾及她是女友的母亲,且没有住房,我就一直让她住在那套房里。”钟先生说,2008年,因为房子尚未办理房产证,他将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一并交给石女士。2009年底,他和石女士在电话中约定回国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他年底回国后,却再也联系不到石女士。查询后,他获悉这套房子已经被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新房主常先生。
协商未果后,钟先生将石女士和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人之间的交易无效。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起诉书提供的电话联系两名被告。石女士的电话被一名年轻女子接听,但她称并不认识石女士,这个号码是一年前买来的。常先生则表示,他买房前不认识石女士。2009年底,通过房产中介,他以总价2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屋,由于当时流行“阴阳合同”,所以他们的合同中写了80万元。“我看过她的房产证,房管部门给办了过户,银行给办了贷款。如果出问题,我也是受害者。”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