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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代孕”问题的求解之道与媒体进路

 发布时间:2011-08-24 09:24 浏览量:341

http://gd.news.sina.com.cn 2010033008:18 南方都市报

  摘要:昨日,南都以《地下“代孕”产业链调查》为题,大篇幅报道近年来一些来自湖南祁东的女子,用自己的子宫在广州为别人生孩子。这些“代孕妈妈”如何被找到,代孕中介如何运作,代孕过程如何完成,报道对这一所谓“利益链条”进行了深入的寻访。

  昨日,南都以《地下“代孕”产业链调查》为题,大篇幅报道近年来一些来自湖南祁东的女子,用自己的子宫在广州为别人生孩子。这些“代孕妈妈”如何被找到,代孕中介如何运作,代孕过程如何完成,报道对这一所谓“利益链条”进行了深入的寻访。

  既然牵涉到“利益链条”,又形成了“产业”,报道所涉及的“代孕”和“代理孕母”等现象,很容易使读者将其等同于金钱交易、行业暴利与社会不公。在报道结尾处,记者甚至想象了代孕妈妈事后思念孩子的场景:“夜深人静时,她会不自觉地抚摸着小腹上那条伤疤,想起远方的那个孩子。”

  我的疑问是,既然如此,报道为什么不直接引用代孕母亲的原话,而要想象一个感伤的时刻,并虚构代孕母亲的所思所想呢?在我看来,这一叙事的效果,在读者那里引起的反应,往往符合社会大众对于“代孕”本身的刻板印象:“银货两讫”背后隐藏的是贫富悬殊、道德沦丧。南都《广州读本》为报道配发的一则评论中有这样的句子:“所有先她们富起来的人真的都能心安吗?”

  实际上,在繁衍人类后代的问题上,并不存在贫富之分,不是说有钱人就可以逃脱社会中不孕不育的几个百分点。在现实中,也存在经济情况并不优越的夫妇,为代孕生子而倾家荡产、借钱背债的例子。假如我们考虑到代孕双方出于自愿这一先决条件,除了需要被揭露的“行业”暴利,还有哪些问题有待揭示?

  首先,报道标题就存在误导之嫌。我国现行立法对代孕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既然如此,就不存在“地下”与“地上”之说。强调“地下”,反而让读者误以为法律的完备,是贪婪者钻法律的空子。然而,代孕的需求从何而来?其中有多少金钱因素,有多少血亲和人性的因素?法规和监管上的严厉禁止,到底是杜绝还是催生了代孕产业的发展?这些问题被忽略了。

  关键在于,我们的报道如同立法过程一样,从未站在“不孕不育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是法律和监管缺乏人性化设计,而不是代孕本身,造成了代孕现象屡禁不止(如果考虑到“为人父母”这一普遍的人性渴求,这种行为也许永远无法禁止)。更严重的后果在于,这一被压抑的生命渴求和供求关系,使得原本就处于经济地位弱势一方的女性,在代孕行为上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去年媒体报道白云区“处理”代孕妇女即为一例),甚至因“代孕”而致贫、返贫;而本应共同担责的求孕一方,特别是中介者和医院却逃脱了法律的监管。

  其次,《有人选了5个代妈,结果生下8个孩子》的标题,呼应了有钱人才有能力开枝散叶、子嗣丰厚的常谈,同时也是一种男性视角;那么,代孕是对妇女的压迫吗?求孕妈妈是怎么想的?有人说富人寻人代孕有违道德,那么,现实中存在的一夫多妻和包养二奶者,真的比一夫一妻者寻人代孕高尚吗?在重“生”轻“养”的观念里,对比媒体热衷渲染代孕妈妈的感伤,有多少人关注代孕孩子的成长、他们的选择?现实中若代孕生下的孩子因容貌或生理缺陷遭代孕妈妈和求孕夫妻双双遗弃,社会应如何救助?

  遗憾的是,以上细节被相关报道放过了。这些疏漏和有意无意的忽略,恰恰反映出法律在人性模糊地带的力所不逮之处。我认为,为了真正达到报道所称“深入了解代孕产业”的目的,媒体反而应该打开更宽的论说场域和人性空间,不要仅仅用“产业”、“利益链”等标签来简化“代孕”这一牵涉到医学、伦理、法律、妇女解放与儿童权利的复杂现象,另一方面却掩盖了立法和社会救助机构本应承担的重责。□麦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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