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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遗嘱扰乱身后事半数“代书”效力遭否定

 发布时间:2011-08-01 09:42 浏览量:470

2011-3-25 10:38:17   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罗雨菱 实习生:王川 陈烨

“法人”能否做见证人引争议

 

代书遗嘱是遗嘱继承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代书遗嘱中, “见证人”是遗嘱生效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法律要件。然而,许多法律专家却对 “法人”能否担任见证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老张生前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法律服务所,由律师代书立下遗嘱一份,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并加盖法律服务所公章和律师的私人签章。老张去世后,他的女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质疑代书遗嘱的效力。

 

原告认为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两个以上见证人”要件,因此不能生效;被告认为法律工作者并与法律服务所均可以认定为 “见证人”,因此符合 “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法律规定要求。

 

而法官也犯了难,因为我国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未明确规定法人是否具有继承法中代书遗嘱见证人的主体资格。”

 

对此,上海市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明军认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有感官感受的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法律要求见证 ‘人’需 ‘在场’、‘代书’、‘签名’,很显然这些描述性词语均是动词,无不包含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需要人的肌体运动来完成,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而这一肌体性的运动是法人所无法具备的。因此,法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律师强调代书遗嘱订立要点

 

为了避免身后纠纷,许多人选择让别人代书遗嘱,殊不知代书遗嘱在法律上有严格的成立要件,也是最容易出问题引发争议的一种遗嘱形式。那么,在代书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贾明军强调代书遗嘱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三、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四、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等。

 

五、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而且最好采用亲笔书写的形式,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六、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二)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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