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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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识破"双眼皮"

 发布时间:2011-07-22 20:55 浏览量:563

20110531 浙江法制报 王春芳

  一男一女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发现女子跟证件上的照片完全不像,女子却一口咬定自己整过容。经过核实才发现,证件真正的持有人此刻竟然远在海外,原来这又是一起发生在公证处的“骗证”行为。

  近日,一男一女结伴来到杭州西湖公证处办理离婚补充协议公证。女的自称姓冯,男的自称姓薛。他们说,2006年两人结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半年后两人离婚。在当时的离婚协议上,双方没有对这套房产归属问题做出处分。现在男方希望将房产确定为男方财产,并尽快卖掉,但因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对房产的处分必须要双方同意。于是两人来办理离婚补充协议公证。

  公证员在弄清楚了两人的公证目的后,要求审查相关证件。在查看结婚证时,公证员仔细看了看证上的照片,又抬头观察冯某,琢磨了很久,最后疑惑地问到“:这是你吗?

  “怎么不是?”女子急忙反问道。“我整容了,眼睛割了双眼皮。”

  最后,公证员说“:你们先等一下,我去准备材料。”

  其实这是个缓兵之计。公证员离开大厅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把办证现场拍摄的自称是冯某的人照片传给警方,请求核实身份。

  这一查才知道,真冯某正在加拿大度假呢!公证员回到大厅,对假冯某说“,我们已经联系上在加拿大的冯某了。”一听这话,刚才底气十足的假冯某立即拿起桌上的资料袋,转身离开了公证处。

  类似的场景在公证处早已见多不怪。由于公证是法律效力最强的证据,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公证能直接被法院采信,近年来涉及财产的公证越来越多,但同时“,骗证”也越来越多。杭州西湖公证处主任俞剑英一针见血“:主要是目前对骗证行为缺乏一个明确的处罚办法。这里骗不到,有人就到别的公证处再去骗。既然没有违法成本,自然有人愿意一试。”

  “过于谨慎了,也会出现不识真李逵的情况。有时候明明是本人,但公证员觉得不像,不肯受理,当事人也生气。最后只能找另一个愿意办证的公证员来办。”俞剑英有些无奈“,不是我们不愿意相信当事人。实在是一招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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