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到底谁买的 离异时打起官司
发布时间:2011-07-21 20:50 浏览量:537
本报讯 房山区的张强(化名)起诉妻子称,婚前自己出资买房,并把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如今,双方因感情不和要离婚,房子的归属就有了争议。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张强和王丽(化名)在3年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感情尚好。张强说,为了婚后安家,他把自己原有的一处住房卖掉并贷款购买了一处新房,还在房本上写下了女友的名字。一切准备就绪后,两人到民政局进行了登记。
张强称,登记后,他花费上万元为王丽购买戒指等饰品,并给了礼金,约定去年年底结婚,谁知到王丽家商量结婚事宜时,因琐事王丽与他发生争执,后王丽家人对他大打出手。因此事发生,结婚仪式未举行,两人分手。
日前,张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请求判令婚前购买房屋归张强所有。
王丽则在庭审中辩称,购买的房屋是用于结婚的,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此房屋是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