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为继承权的恢复,或继承权的回复。她是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被受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或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以得到应得的遗产?
继承权被侵害,是指合法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因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而不能得到。侵权行为人既可能是同一顺序或不同顺序的继承人,也可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继承人被侵害有两种情况:
1、前,不当继承人非法夺取遗产,或合法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无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抢占了大部或全部遗产。
2、产分割时,不当继承人排斥或否定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或合法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认为自己应当取得大部或全部的遗产,而否认其余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活动中,不论侵权行为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论他们实施哪种侵害的方式,或采取什么侵害手段,以及侵犯的程度和范围如何,受侵害的合法继承人,都有请求保护继承权的权利,要求侵权行为人返还被侵占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不仅对继承人的继承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而且还规定了保护继承权的法定时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必须指出的是,因违反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不得行使继承恢复权,因为继承权的恢复和继承权的丧失,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继承权的恢复,是法律赋予受侵害继承人用以保护自己继承权的法律手段,而继承权的丧失,却是由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而被法律 夺了继承的权利。所以,继承权的恢复与继承权的丧失,二者是 然不同性质的两会事,一个是合法权利被侵害而要求恢复,一个则是因不法行为而被法律 夺其权利,它们是两个不能互相对称的概念,二者既不能相提并论,也不能把它们联在一起而混为一谈。